公司公告☆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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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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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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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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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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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 │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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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4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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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8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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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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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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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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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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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574,651.8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预计派发现金39,574,651.83 元(含税)。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6 年 5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2 沙晓岚
2 01*****932 王芳韵
3 08*****139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9,574,651.83 元/188,450,723 股=0.210
0000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层
咨询联系人:李勇
咨询电话:010-5631656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75aae6e-84c6-4fb3-905d-5076594f5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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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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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1人,代表股份122,69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0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48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8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2,606,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53,6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55%;反对 3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1%;弃权 53,6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2,61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3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 48,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75%;反对 37,5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6%;弃权 48,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22,634,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 20,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184%;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6%;弃权 20,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3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bc1ee58-0c9d-42ed-9461-6438140ec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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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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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
彭亚峰、冯昊君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锋尚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而出具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
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锋尚文化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锋尚文化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锋尚文化进行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3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5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董事会于 2026年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投
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月11日(星期一)。截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规定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61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2,699,573股,占公司全部有表
决权股份的 65.10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216,219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
份的 64.8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承办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现场股东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计票
、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
权5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2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1%;弃权53
,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24%。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3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弃
权48,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75%;反对37,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66%;弃权48
,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34,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
权2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184%;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6%;弃权20
,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31%。
表决结果:通过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
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ff76132-a165-4a87-bece-f20d84e9b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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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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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
1)。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该报告中“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的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表格存在日期错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特对相关
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更正前: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2025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更正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2026 年 3月 31日 2025 年 12 月 31日 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更正后的报告全文详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强化
信息披露事项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8a57311-ce17-4c49-9abe-6b9b61d0b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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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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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908224b-451f-4327-8584-bae8a12ee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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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4│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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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长效、多样的股东回报机制,感谢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同时让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和体验公司文旅产品及服务,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的理解与认识。公司将开展“锋尚文化 2026 年
股东回馈”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至 2026 年 9月 30 日。
二、参加活动股东范围
活动期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注:个人股东包含本人及随行家属不超过 3名(含 3名);
法人股东限指定不超过 5名(含 5名)代表。
三、活动内容
为感恩长期以来各位股东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支持与陪伴,公司特推出专属福利活动,诚邀股东免费观演杭州《湘湖·雅韵
》大型水上实景演艺秀,沉浸式感受江南山水人文与光影艺术盛宴。
湘湖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西湖姊妹湖,与西湖、钱塘江构成杭州黄金旅游三角。景区总面积 35 平方公
里,水域面积 6.1 平方公里,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高、负氧离子充沛,是杭州城市天然绿肺。
《湘湖·雅韵》为亚运会主创团队锋尚文化打造的顶级大型水上实景演艺,以湘湖天然山水为舞台,融合光影科技、水乡美学与
千年吴越历史,以数智视角穿越八千年文明长河,呈现震撼沉浸式水幕光影视听盛宴,是杭州夜间文旅标杆IP。
演出档期:2026 年 5月 15 日-2026 年 9月 30 日
演出时间:周二至周日 19:40-20:40;每周一休演
演出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风情大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湘湖雅
韵演艺中心
四、参与方式
符合本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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