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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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6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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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 │锋尚文化(300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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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 │锋尚文化(300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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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 │锋尚文化(30086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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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4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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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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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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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4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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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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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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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6│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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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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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锋尚文化(300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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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事
宜,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锋尚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其中,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
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
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
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
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
中长期激励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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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锋尚文化(300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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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
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281b9bdc-4b16-416e-9513-63bb8002a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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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锋尚文化(30086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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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锋尚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锋尚文化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7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2.00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8,712.0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233
.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5年 11月 投资进
号 金额 30日募集资金投入 度
金额
1 创意制作及综 64,283.97 64,283.97 10,460.75 16.27%
合应用中心建
设项目
2 创意研发及展 5,416.25 5,416.25 5,083.83 93.86%
示中心建设项
目
3 企业管理与决 1,496.62 1,496.62 486.34 32.50%
策信息化系统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项目
5 超募资金项目 96,036.30 96,036.30 28,810.00 30.00%
合计 227,233.14 227,233.14 104,840.92 46.14%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保障措施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且项目实施
可行性未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态日期 状态日期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 2025年 12月 31日 2027年 12月 31日
建设项目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 2025年 12月 31日 2027年 12月 31日
统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募投项
目期间,受特定地段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环境、信息技术创新迭代较快等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在办公
场所购置、人员配置、硬软件投入等方面的投资进程有所延缓,致使“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与“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化系统建设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并实现整体建设效果最大化,经审慎考虑与充分评估,公司决定对上述
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调整。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公司将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
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截至2025年12月8日,上述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累计投入 累计利息收入及
资总额(A) 金额(B) 理财收益扣除手
续费净额(C)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
创意研发及展示
中心建设项目
5,416.25 5,085.74 324.26
654.77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实际余额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
六、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
、高效的原则,审慎运用募集资金。通过强化对各环节成本费用的管控、监督与调配,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开支
。此外,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
而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专项账户的注销事宜。专项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对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f12aa65-275d-40d6-8c52-b7f6d30a1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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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4│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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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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