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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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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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 │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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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1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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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0 │锋尚文化(3008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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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0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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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59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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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57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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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12 │锋尚文化(30086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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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2:47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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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2:46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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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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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座 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3 人,代表股份123,12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29%。(公
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 人,代表的股份904,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551,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2%;反对 56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5,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218%;反对 56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36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b8d25434-2b1d-404e-befa-941a3811a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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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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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
彭亚峰、冯昊君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锋尚文化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锋尚文化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锋尚文化进行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7 月 16 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7 月 17 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董事会于 2025 年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投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在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公无法到场,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截至2025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规定符合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163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3,120,370股,占公司全部有
表决权股份的 65.33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216,219 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
权股份的 64.8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承办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现场股东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负
责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5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2%;反对56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8%;
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218%;反对563,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363%;弃权
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表决结果:通过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
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4bfd85e4-b41f-4f8d-bc28-dcdd2d432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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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1│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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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7月 14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
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cf34be48-a175-4e8f-9ef7-5c11e0284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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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0│锋尚文化(3008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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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锋尚文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2,487,12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2,331,393.44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960,363,00
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
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51233473-7b52-4e1a-a1f6-d28f745e7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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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0│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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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7月 14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
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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