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8 科拓生物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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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8 │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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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8 │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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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8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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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0 │科拓生物(30085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拓生物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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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2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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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00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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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 │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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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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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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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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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8│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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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56d2461-e17c-4a67-81a2-89483119d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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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8│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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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716d027-8e2a-40f4-bb3e-1bdbfb179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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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8│科拓生物(300858):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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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马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
构及内部工作调整,马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生产运营总监以及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大地海腾工贸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马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马杰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本次变
更未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构成发生变化,马杰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马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马杰先生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41a506a-1ca3-4742-8917-50ac390e9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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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0│科拓生物(30085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拓生物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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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拓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毅 联系电话:010-6321208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兴刚 联系电话:010-632120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是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
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
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
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IPO) 是(履行完毕)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履行完毕)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自有和租赁无证房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及时办理兼职创业审批/备案手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限售的承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0804d15-13f0-466a-92a0-9adaa2860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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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2│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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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ef95482-f2f6-41c1-ac2b-9ba271226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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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00│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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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系公
司募投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近日,内蒙科拓已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颁发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1、生产者名称: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其木格苏都
3、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鹏大街科拓生物办公大楼
4、食品类别: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其他食品
5、许可证编号:SC13115012302264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18MA7YNK1R8Y
7、有效日期至:2030年08月26日
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用乳酸菌、即
食型益生菌食品、加工用益生菌食
品、灭活型乳酸菌(益生菌制品/乳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酸菌类/后生元)
2 饮料 固体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其他(益生菌/乳酸菌
固体饮料)
3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 特色乳制品(益生菌奶片)
4 糖果制品 糖果 压片糖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蒙科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开展食用益生菌制品的生产经营工作,进一步提升公
司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c93b8d0-4d4d-4c5e-a28b-0e334c2bc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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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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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 层 邮编(100013)Add:11/F,Tower B,Global Trade Center,No.36 Nort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100013,PRC Tel: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5]226 号
致: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上市公司”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科拓生物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向本所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与本计划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承诺或证
明等,且该等提供给本所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仅就与本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就中国境内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依据中国境外的法律或规定,不对中国境
外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本所不对本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财务数据或内容的引述,本所仅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相关数据、结论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提请审查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实行本计划有关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上市公司为实行本计划而引用本法
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该等引用不得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4 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13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5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3.0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4 年 8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2025 年 4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 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九)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 元/股调整为 12.70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年 7月 16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63,495
,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9,524,267.7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元/股调整为 12.70元/股。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
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文件。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
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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