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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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1:4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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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向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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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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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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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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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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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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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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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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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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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1:48│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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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 8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 8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1,850.10万元。本期公司无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
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过去 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 8,599.60万元,本次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a9be3ca-6983-4513-bd8f-aafc0a582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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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向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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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
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集聚社会力量,推进美丽深圳城市建设,资助开展扶贫济困、关爱城市建设工作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 2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公益活
动及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捐赠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签署、捐赠资金支出及其他与本次捐赠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是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本次捐赠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31d9a644-14c8-4aaf-a932-7105eca70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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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兰环保(30085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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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龙先生、曹丽女士、刘建国先
生、施祖麟先生、方文辉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广
庆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集聚社会力量,推进美丽深圳城市建设,资助开展扶贫济困、关爱城市建设工作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 2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公益活
动及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3e5c708-ab9f-4a94-9271-2d8827d77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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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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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广
庆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变更情况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葛芳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王广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所属行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5c9acc6-0c74-460e-ae6e-d74960c56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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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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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6),持有公司股份 11,025,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股的比例为 10.91%)的股东刘青松先
生计划在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 年 9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0,870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股的比例为 2%)。
2025 年 7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刘青松先生于 2025年 6月 16日至 2025年 7月 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10
,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 股的比例为0.90%),并于 2025年 7月 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股的比例为 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8日,刘青
松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万股) 现有总股本
比例
刘青松 集中竞价 2025/6/16-2025/7/21 18.24 91 0.91%
大宗交易 2025/7/21 16.27 50 0.50%
合计 —— —— —— 141 1.41%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现有总股 股数(股) 占现有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青松 合计持有股份 11,025,000 11.02% 9,615,000 9.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25,000 11.02% 9,615,000 9.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68,75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
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刘青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9b3539b-c6b1-4331-8f2a-341e5c4a4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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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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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bfd3c83-b709-4ba4-b1aa-15fa2e5e4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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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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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 月 8日下午 14:30 在深圳
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年 9月 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董事长葛芳女士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广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100,068,750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合计持有股份 51,433,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9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合计持有股份 51,10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6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合计持有股份 3
29,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88%。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
人,合计持有股份 2,238,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71%。
(三)公司全部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1,4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8,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1%;反对 9,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4%;弃权 8,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376,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反对 5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67%;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81,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15%;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4%;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c65169a-e298-4b04-938e-e9ee4784f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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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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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及涉及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
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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