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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9(锦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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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49 锦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6:14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6:1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10-22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10-15 18:50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6 19:10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6 19:10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 ├─────────┼──────────────────────────────────────────────┤ │2025-09-16 19:10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9:10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9:10 │锦盛新材(30084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6:53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对锦盛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 ─────────┬──────────────────────────────────────────────── 2025-10-28 16:14│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5dce4f6-a3ed-4d71-a16a-f9eb090afa75.PDF ─────────┬──────────────────────────────────────────────── 2025-10-28 16:1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5 年 1-9 月各项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金额 本报告期计提金额 本报告期减少 期末余额 计提 其 转回或转销 其 他 他 一、信用减值损失 5,124,976.78 -7,885.64 5,117,091.14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800,384.18 4,150.86 4,804,535.0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24,592.60 -12,036.5 312,556.10 二、资产减值损失 21,284,747.34 2,588,524.48 2,382,140.75 21,491,131.0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1,623,315.15 2,588,524.48 2,382,140.75 11,829,698.8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9,621,160.70 9,621,160.70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40,271.49 40,271.49 合计 26,409,724.12 2,580,638.84 2,382,140.75 26,608,222.21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 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 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 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 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 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 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 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 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 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2、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上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 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 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3、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上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 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 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 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4、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 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 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原材料、在产品、委 后续用于生产产成品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托加工物资组合 的主要原材料、在产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品、委托加工物资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组合 费后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 1-9 月,公司计提、转回或转销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影响公司 2025 年 1-9 月利润总额金额为-2,580,63 8.84 元(利润总额未折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上述金额 未经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转回或转销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aeb4ee4-fffe-4d99-a475-c84a773e ─────────┬──────────────────────────────────────────────── 2025-10-22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5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阮荣涛先生、阮棋江先生、夏书良先生、阮岑泓女士: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 12月 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 包“年产 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 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 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 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 6,000万套项目交由 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六十 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1.2亿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18.6%。 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 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锦盛新材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锦盛新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组织、决策案涉关联交易,未能保证 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 2022年年报真实 、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具体负责 6,000万套项目,参与了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 2022年年报真实、 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 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罚款; 二、对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 150万元罚款; 三、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万元罚款; 四、对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 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 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f85468af-9f3b-4188-b922-1d7a396f7eb7.PDF ─────────┬──────────────────────────────────────────────── 2025-10-15 18:5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5%)的股东宁波立溢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宁波立溢持有公司股份25,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股东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 减持时间区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宁波立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 1、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承诺: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 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企业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对持有股份的 减持作如下确认: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 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因本企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④如果本企业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⑤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宁波立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宁波立溢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以最近 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为基准,但净利润为负值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4、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宁波立溢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751abc4c-32cc-4760-bf11-ffdc5fcbf4ab.PDF ─────────┬──────────────────────────────────────────────── 2025-09-16 19:1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 和表决,同意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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