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9 锦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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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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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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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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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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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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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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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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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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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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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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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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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
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26,42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8.5510%。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c2e3234-494b-467b-bbbe-57a41dd9a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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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58│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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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8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52,66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392%。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岑泓女士、阮晋健先生、阮荣根先生、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40aad28-4d6f-4967-ac07-16172d35f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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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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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17:00。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董事、总经理阮棋江先生,财务总监黄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振毅先生,独立董事陈睿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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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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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
力,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71,003.78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021,719.0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223,341.31元,母
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908,843.83元。
3、鉴于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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