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7 中船汉光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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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22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注销并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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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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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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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9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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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7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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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6 │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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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5 │中船汉光(300847):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核│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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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5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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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5 │中船汉光(300847):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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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 │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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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8:22│中船汉光(3008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注销并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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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资控)拟被其母公
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实施后,中船投资承继天津资控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
,天津资控被注销,同时天津资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7,6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5%)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中船投资
。
近日,公司收到中船投资发来的《告知函》,天津资控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
二、非交易过户变动情况
天津资控注销后,其持有的公司 27,688,500 股股份拟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后,天津资控、中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河北汉光重工有 79,605,362 26.89% 79,605,362 26.89%
限责任公司
中船科技投资有 37,689,750 12.73% 37,689,750 12.73%
限公司
中船资本控股(天 27,688,500 9.35% 0 0
津)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投 0 0 27,688,500 9.35%
资有限公司
合计 144,983,612 48.97% 144,983,612 48.9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天津资控注销及其所持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证券过入方中船投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关于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8d7d54e9-665c-4f1a-b938-c7cf5450b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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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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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135 人,代表股份数184,534,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34 人,代表股份数104,929,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0 人,代表股份数 758,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130 人,代表股份数758,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7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6%;反对 2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910%;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647%;反对 2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31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042%。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412,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 1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027%;反对 1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74%;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4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兵舰律师、张光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cf3f81ac-ca0f-403c-b687-33e474122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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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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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2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2月 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2月 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4:30在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 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
议由董事长黄立新主持。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
,929,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78%;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30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5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534,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40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271,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6%;反对 27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0%;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647
%;反对 2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11%;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2%。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412,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 1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027
%;反对 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74%;弃权 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701f9585-6777-4521-9da9-ce3bca894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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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9│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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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 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河北汉光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该等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进行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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