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7 中船汉光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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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5 │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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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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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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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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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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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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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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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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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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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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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5│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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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7月 9日通过电话、通讯及书面
方式向全体监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名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3 名,监事李宇、邵志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马继恒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五届监事会原任期自 2023年 3月 1日至 2026年 3月1 日。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继恒先生、监事李宇先生、邵志
燊女士、张建昌先生、王艳飞先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张建昌先生、王艳飞先生仍在公司任职,马继
恒先生、李宇先生、邵志燊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监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继续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以上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74124a5-2760-43bb-8858-01bf51a3f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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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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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月 31日(星期四)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月 2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
积投
票提
案
1.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案
3.00 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
作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
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
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2、3、4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
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信件请于 2025 年 7 月 28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 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056000
联系电话:0310-8066668
联系邮箱:hgoazqb@hg-oa.com
联系人:王冬雪、张兰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f1016e3-12fd-4343-84aa-8843c4ca6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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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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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政治工作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批准。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
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对于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经总经理确定拟聘人选后,再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
式进行。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审核意见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一审
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
间为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提名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1bcc6416-7dae-448f-a538-d361d1379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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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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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27374447-9efb-45c6-ae3e-c08bc4b90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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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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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386772b-b958-4d72-a778-62fe534f1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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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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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ebd0b033-b36e-4f44-a504-ec9951576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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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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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eaa76978-0739-457a-962b-e1cabbfda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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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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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6d7ca8fb-1b20-4402-bdf6-c329037b1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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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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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f952e6bf-8f01-4244-9504-ca606f935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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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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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
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政治工作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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