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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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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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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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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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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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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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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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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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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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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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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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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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不超 40,817,7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984902 元(保留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4902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
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40,81
7,7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52,300.00股后的 204,0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99 郑乐观
2 02*****934 张安全
3 02*****070 高志生
4 08*****769 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769 杜艳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40,817,760.00 元÷205,641,100 股×10 股≈1.984902 元(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490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相关调整规
定,对相应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
咨询联系人:郑乐观、贺冬冬、夏红红
咨询电话:0371-86589303
电子邮箱:dongshihui@jiean.net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4294727-694d-4c7c-b6ca-61f1df92d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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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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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7,795,81
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93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2,184,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6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5,610,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9人
,代表股份 20,345,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93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4%;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86%;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87,641,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3%;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91,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5%;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15%;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16,5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
9%;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35%;反对1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814%;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5,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8%;弃权 44,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5,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27%;反对11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5689%;弃权 4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85%。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4%;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86%;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96,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68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18%;弃权 146,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2cc9e00-4af2-4925-9130-2114bfff7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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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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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
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已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2,
18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653%。
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5,610,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5%。以上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反对 19,6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7,641,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5%;反对 6,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7,631,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6,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14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5%;反对 16,56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7,63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 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4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5,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7%;反对 115,73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9%;弃权 44,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反对 19,6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4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6%;反对 2,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9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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