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3 胜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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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2 │胜蓝股份(30084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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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2 │胜蓝股份(30084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
│ │书(豁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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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2 │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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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54 │胜蓝股份(30084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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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11 │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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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 │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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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 │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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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8 │胜蓝股份(3008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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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8 │胜蓝股份(30084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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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7 │胜蓝股份(300843):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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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2│胜蓝股份(30084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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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1d35131-441a-4c70-a5dc-1084568d4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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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2│胜蓝股份(30084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豁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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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豁免版)。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8db308c0-4ac4-4d55-b76d-b84f17442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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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02│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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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9c1825b7-4816-4d8d-961a-906ec2e4b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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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54│胜蓝股份(30084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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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548 号)同意注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0,000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0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发行费用 3,318,396.23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81,60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月 3日到位,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年 9月 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胜蓝科技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401903923 255,437,973.00
限公司 司东莞长安支行
胜蓝科技股份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71565588 193,562,027.00
限公司 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合计
449,000,000.00
注: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1)甲方已在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9010124
01903923,截至 2025年 9月 4日,专户余额为 25,543.7973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
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71565588
,截至 2025 年 9 月 4日,专户余额为 19,356.202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
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②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③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
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则亮、杨国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10.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
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
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0.3 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 10.2 款所列示的任何
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为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各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为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
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送达至对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对方收到更改通知之日视为有效地址。
1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向监管机构报备一份或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16de75b-6490-4e11-8d2e-7c53dada4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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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11│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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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48号文同意注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胜蓝转 02”,债
券代码为“12325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45,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45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共计 3,798,519张,
即 379,851,9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4.41%。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年 9月 1日(T+2日)结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做出
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91,51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9,151,0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9,97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997,0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此外,《胜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 9,971张,包销金
额为 997,100.00元,包销比例为 0.22%。
2025年 9月 3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0359、0769-2332029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11bc347c-2aff-489e-a6cb-608bd4896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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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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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
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胜蓝转 0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9月 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
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5,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胜蓝股份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
5年 8月 29日(T+1日)主持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6”位数 423275,048275,173275,298275,548275,673275,798275,923275
末“7”位数 9749714
末“8”位数 94455653,14455653,34455653,54455653,74455653,17345272
末“9”位数 630668965 , 030668965 , 230668965 , 430668965 , 830668965 ,
980396623,480396623
末“10”位数 2497323180,1436226063,4505345063,0858177116,5429829197
凡参与胜蓝转 02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70,148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10张(1,000元)胜蓝转 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e1a36255-3625-4b06-a453-b822cf473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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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胜蓝股份(300843):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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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
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胜蓝转 02”)。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
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9月 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
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5,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
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
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胜蓝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T日)结束
。
根据 2025年 8月 26日(T-2日)公布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现将本次胜蓝转 02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胜蓝转 02本次发行 45,000.00万元(共计 4,5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胜蓝转 02 总计3,798,519张,即 379,851,9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
的 84.4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总计为701,480 张,即 70,148,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
59%,网上中签率为0.000816742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5,887,567,000 张,配号总数为 8,588,7
56,700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5887567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年 8月 29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
10张(即 1,000元)胜蓝转 02。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量 中签率/配售比例
(张) (张)
原股东 3,798,519 3,798,519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 2,521,474 2,521,474 100%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85,887,567,000 701,480 0.0008167421%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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