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1 康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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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2 │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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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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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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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 │康华生物(30084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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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 │康华生物(30084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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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6 │康华生物(3008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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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6 │康华生物(3008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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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 │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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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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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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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2│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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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公
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946,8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09 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363 王振滔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咨询联系人:吴文年
咨询电话:028-84882755
传真电话:028-84846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a3f3c74-86b5-4e66-8573-a985a41ff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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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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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7e413cc-30e9-4c74-a098-277ca7ff3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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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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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a66a7b0-8b3b-4bca-8d3f-cdec4f786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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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康华生物(30084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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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定于2026年 05月 08日(
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代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樊长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黄寒梅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文年先生,独立董事:曾令
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P9BPVf0ze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4882755
邮箱:contact@kangh.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bbc37d0-7a77-4a42-9838-514dd0441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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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康华生物(30084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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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2cedf52-a8b0-492a-bd35-eaf3f355a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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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6│康华生物(3008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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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79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52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970,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28,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3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46,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4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0%。
5、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61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6311%;反对 165,22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386%;弃权 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3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1.6150%
;反对 16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6967%;弃权 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6883%。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73,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4205%;反对 20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289%;弃权 1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89.6620%
;反对 2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4355%;弃权 1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026%。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志广律师、肖涛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基于上述
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f10c82-61f8-4bd8-96aa-1b525cb40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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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56│康华生物(3008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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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成都康华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及现场参会股东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1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 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2号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798,7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70,15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28,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563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股东信息、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61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6311%;反对 165,22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386%;弃权 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3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1.6150%
;反对 16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6967%;弃权 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6883%。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73,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4205%;反对 202,5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289%;弃权 1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89.6620%
;反对 2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4355%;弃权 1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9026%。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d216de-f454-408b-8831-c02552fdb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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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4│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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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7275843-1761-44c0-b0da-9ec832e15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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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康华生物(30084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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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华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华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1号《关于核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0.37元,发行新股1,500.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05,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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