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7 浙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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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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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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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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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 │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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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10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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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42 │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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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42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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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6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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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5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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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5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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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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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公司于同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成员后,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
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1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选举陈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长,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利华先生同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经全体董事审
议,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林素燕女士(主任委员)、翁泽宇先生、陈静依女士
战略委员会:陈利华先生(主任委员)、俞洪南先生、林为民先生
提名委员会:翁泽宇先生(主任委员)、陈利华先生、林素燕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俞洪南先生(主任委员)、翁泽宇先生、李国强先生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陈利华先生、林为民先生、余国峰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0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利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0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为民先生、余国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0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林为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为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0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余国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马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5fb5ccc-907a-470d-8b58-77eb19b3c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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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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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成员,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陈利华先生(董事长)、林为民先生、陈静依女士
(二)独立董事:林素燕女士、俞洪南先生、翁泽宇先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李国强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7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林素燕女士(主任委员)、翁泽宇先生、陈静依女士
(二)战略委员会:陈利华先生(主任委员)、俞洪南先生、林为民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翁泽宇先生(主任委员)、陈利华先生、林素燕女士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俞洪南先生(主任委员)、翁泽宇先生、李国强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二)副总经理:余国峰先生、林为民先生
(三)财务总监:余国峰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林为民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林为民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马杰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一。本次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任职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利群先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将在公
司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季立刚先生、徐兵先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已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人员均已调整到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许卫华先生、监事陈立波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葛斌先生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许卫华先生、陈立波先生、葛斌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季立刚先生、徐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利群先生持有公司667.50 万股股份;许卫华先生、陈立波先生、葛斌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人分别通过持有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5%权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7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季立刚先生、徐兵先生、陈利群先生、许卫华先生、陈立波先生、葛斌先生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b4a645b7-e60c-422d-a94a-933f93cb1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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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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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827,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1,548 股的 66.8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75
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 股的66.7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 股的 0.07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1,548 股的 0.0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1,548 股的 0.077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4,3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61%。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林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0,0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静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1,0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17%。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林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1,0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04%。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俞洪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0,0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7%。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翁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754,3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9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6,8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5974%;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5455%;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5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健、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4e7ba5d3-91c0-4a50-912a-01d9638d7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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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4│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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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在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陈利华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6,82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
26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6,7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49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7,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7,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
律师现场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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