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5 龙磁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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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2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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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2 │龙磁科技(30083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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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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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6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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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龙磁科技(30083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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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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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8 │龙磁科技(3008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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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8 │龙磁科技(3008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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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龙磁科技(3008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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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12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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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2│龙磁科技(300835):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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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及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2022年 12月 11日,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恩沃新能源”)原始股东签署了《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取得了恩沃新能源 51.4285%股权,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若恩沃新能源 2023 年至 2025年三年合计净利润(税后)未达到 5,200万元的 90%(即
4,680万元),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按 83.12%、11.33%、5.55%承担补偿责任。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实现净利润(
税后)总额与 5,200万元之间的差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恩沃
新能源 2023-2025年三年合计净利润(税后)为-2,132.88万元,未达成业绩目标,触发补偿义务。霍俊东、王灿、郑明华(以下简
称“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共计 7,332.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2023年-2025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事宜,经公司与承诺人充分协商,约定现金补偿的期限为 2026年 11月 30日。在此
期限内,承诺人须分别于2026年 5月 31日前、9月 30日前、11月 30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的 15%、78%、7%,总计 7,332.88万元。就
该等安排,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
乙方一:霍俊东
乙方二:王灿
乙方三:郑明华
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补偿方案
1.1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未完成与不可抗力因素无关。
1.2补偿金额
根据《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丙方 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54.61万元、-1,314.69 万元、-1,572.80 万元,合计-2,132.88 万元(税后),未达到业绩承诺5,200万元的 9
0%即 4,68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乙方需向甲方补足-2,132.88万元与 5,200万元之间的差
额即 7,332.88万元。
1.3补偿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自有或自筹的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
1.4补偿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期限为 2026年 11月 30日前。
第二条 补偿方案的实施
2.1 在前述 1.4 项约定的补偿期限内,乙方将自有或自筹的 7,332.88 万元现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1)2026 年 5月
31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15%,即 1,099.9320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914.263478万元、王灿需汇入 1
24.622296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61.046226 万元);
(2)2026 年 9月 30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78%,即 5,719.6464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4,754.17
0088 万元、王灿需汇入648.035937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317.440375 万元);
(3)2026年 11月 30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7%,即 513.3016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426.656290
万元、王灿需汇入 58.157071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28.488239 万元)。
2.2当前述 2.1 项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且乙方无逾期行为后,即为乙方已完全履行了依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其应当
承担的业绩对赌补偿义务。第三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3.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2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甲方的章
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3甲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的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1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乙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5.2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丙方的章
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5.3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遵循了中国法律法规、中国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和股权变动情况;
5.4丙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被违反或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完整或是存在误导的,均为违约行为,违
约方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充分、迅速地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审计费、
评估费等费用)。
6.2 若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未按照本协议第 1.4 条及第 2.1 款约定,于2026 年 11 月 30日前全额支付现金补偿款,则每
逾期一日,违约的补偿方应按未付现金补偿款项的日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丙方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待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8.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九条 其他
9.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税费承担外,本协议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协议各方依法自
行承担;
9.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存档,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旨在对业绩补偿款的支付作出具体安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本次补偿方案的实现依赖于乙方的履约情况。可能存在乙方因资金周转等原因无法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ae9e4ab-04e8-4263-a149-399517afa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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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2│龙磁科技(30083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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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和议案于 2026年 5月1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
永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d23bab5-094d-43e5-86a6-7a3a6c548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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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龙磁科技(300835):关于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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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 2月 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之回购股份的用
途约定,同意公司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实施期限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14 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窗口期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805
,2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日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
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月 1日至 2024 年 2月 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805,2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0,139,000 股的 1.5027%,最高成交价为 23.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5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39,987,994.5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5 月 6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0.0168%,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2,439,31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低价为 121.94 元/股,成交最高价为 122.03
元/股,成交均价为 121.97 元/股。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
2、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内,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30abaf8-8059-4e63-b88c-4d1142fec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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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6│龙磁科技(30083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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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 2月 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之回购股份的用
途约定,同意公司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实施期限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14 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窗口期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805
,2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日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
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 年 2月 1日至 2024 年 2月 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805,2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0,139,000 股的 1.5027%,最高成交价为 23.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5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39,987,994.5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5 月 6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尚未减持回购股份。目前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 1,805,270 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
2、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内,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680c70c-8947-4988-a3e3-3e2d1068b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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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龙磁科技(30083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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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目前总股本119,247,54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 3,488,870 股后115,758,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151,73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8,870股后的 115,758,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4 熊永宏
2 03*****955 熊永宏
3 03*****751 熊咏鸽
4 01*****122 熊咏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9日至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115,758,670 股*0.20元/股=23,151,734.00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151,734.00 /119,247,540 *10=1.941485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941485。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 1号楼 23层
咨询联系人:王慧
咨询电话:0551-62865268
传真电话:0551-628652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953ec49-f150-47f6-84a2-1be12715a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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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龙磁科技(30083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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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30083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538e49-0f63-4600-9c24-611410e11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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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8│龙磁科技(3008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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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夏园强律师、梁天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
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
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
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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