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3 浩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08 │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9:08 │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浩洋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21:27 │浩洋股份(300833):浩洋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
2026-05-20 19:08│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5ad290f-bbc6-480e-b53f-f071e347f979.PDF
─────────┬────────────────────────────────────────────────
2026-05-20 19:08│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一横路 18 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308,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6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0,992,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36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316,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30,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9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8%;网络投票中小
股东人数为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316,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3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7%;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4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9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3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7%;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4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9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3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7%;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4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96%。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1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3,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61%;反对 1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3,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61%;反对 1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关联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林苏、泗阳互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13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9%;反对 1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1%;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3,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07%;反对 1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1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1,27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0%;反对 2,02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96%;反对 2,026,26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68%;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02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3,1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胡一舟律师、尹舜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9545c52-2335-466e-973e-3e7fc1a83a05.PDF
─────────┬────────────────────────────────────────────────
2026-04-27 21:27│浩洋股份(300833):浩洋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058,482.99 元,2025 年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6,225,323.71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52,042,644.25 元,
资本公积为1,091,433,589.09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937,952,544.06 元,资本公积为1,114,745,052.0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
以公司总股本 126,49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8,543,
35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025 年度,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红 88,543,350 元(含税),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 0 元,实施现金分红
及股份回购总额共计占 2025 年度净利润的 50.87%。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8,543,350 164,437,650 202,384,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2,058,482.99 301,687,665.47 366,174,457.4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9,651,964.53 85,850,696.49 56,834,563.03
营业收入(元) 1,133,893,026.32 1,211,952,045.34 1,304,893,889.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52,042,644.2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37,952,544.0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5,365,8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79,973,535.31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5,365,8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42,337,224.0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6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55,365,8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款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
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406fc4-7be0-4489-a01b-db161bf02b73.PDF
─────────┬────────────────────────────────────────────────
2026-04-27 21:27│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
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八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持有 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事和持有 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
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
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 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
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
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东权利。
…… ……
2 第九十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第九十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计投票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 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累积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
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非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会选举二名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中使用。 票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 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3 第一百〇五条 第一百〇五条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至(六)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
项情形的,公司立即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
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
职务。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相关董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
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投票无效。
4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八条
……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 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 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 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公司按
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行交易,适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