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2 新产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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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6 │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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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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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 │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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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 │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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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0 │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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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52 │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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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44 │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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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0 │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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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 │新产业(3008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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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 │新产业(300832):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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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6│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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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1项《医疗器械注册
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注册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分类
谷氨酸脱氢酶测 Ⅱ类 粤械注准 2026 年 05 月 19 日至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
定试剂盒(α-酮戊 20262400542 2031年 05月 18日 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谷
二酸底物法) 氨酸脱氢酶(GLDH)的
活性。临床上用于肝脏疾
病的辅助诊断。
一、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
谷氨酸脱氢酶(GLDH)为广泛分布于肝脏、心肌和肾脏组织细胞的一种活性酶,主要存在于这些脏器组织的线粒体基质及内膜中
,为含锌的线粒体酶,以肝脏组织活性最高。GLDH在肝脏内的氨基酸分解与合成代谢中发挥重要作用,即催化谷氨酸脱氢、脱氨最终
生成α-酮戊二酸,该反应是体内大多数氨基酸经脱氢联脱氨基的关键步骤,还是连接氨基酸代谢、三羧酸循环的中心环节。
肝脏组织细胞受损害时,血清 GLDH明显升高,故测定血清 GLDH活性对诊断肝细胞损害特别是肝病所致严重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评
估具有重要意义。国际IQ药物性肝损伤倡议(IQ DILI Initiative)专家推荐 GLDH作为药物性肝损伤的监测指标,以及区分中毒性/
缺氧性肝损伤与病毒性肝炎的工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 2025年正式认定 GLDH可作为临床试验中监测肝损伤的生物
标志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 83 项生化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共 118 个注册证)。以上试剂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
,丰富了公司生化检测产品中“肝功能”项目类别,将对公司发展具有正面影响,但对近期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
请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a9f698e-42bf-43ed-8a1f-e4530fe09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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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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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85,718,785 股,其中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1,897,18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2.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5,718,7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1,897,188股后的 7
83,82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元(含税)。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 940,585,9
16.40元(含税)。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40,585,916.40元/785,718,785股*10股=11.97102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为 1.197102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24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扣除
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2. 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5,718,7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1,897,188股后的 78
3,82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00 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2*****628 饶微
3 08*****118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278 翁先定
5 02*****395 饶捷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 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
二十一楼
咨询联系人:张蕾
咨询电话:0755-86540062
传真电话:0755-26508339
咨询邮箱:snibeinfo@snibe.cn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933d8e6-f946-4f71-bcbe-18b602386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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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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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董事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饶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
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
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05人,代表股份551,540,97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656%(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51,433,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5%;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6%;弃权10,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50,695,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67%;反对406,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6%;弃权439,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6%。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51,443,9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4%;反对9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8%;弃权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51,430,9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01%;反对10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1%;弃权4,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44,934,6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22%;反对6,600,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968%;弃权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180,067,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27%;反对9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
08%;弃权1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翁先定、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饶微、饶捷、丁晨柳、张蕾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不计入计票
总数。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51,412,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8%;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9%;弃权18,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六项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a2aa478-f452-48a6-bd3c-5d4094dfb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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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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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 21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1,540,97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5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68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412,85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2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216,50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9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3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77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33,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 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6%;弃权 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08,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 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 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8%。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0,69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7%;反对40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36%;弃权439,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37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9%;反对 40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1%;弃权 439,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5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4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8%;弃权 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11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 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51,43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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