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9 金丹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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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8 │金丹科技(3008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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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8 │金丹科技(3008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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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24 │金丹科技(300829):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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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 │金丹科技(30082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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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0 │金丹科技(300829):金丹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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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40 │金丹科技(30082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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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9 │金丹科技(300829):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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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8 │金丹科技(3008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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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7 │金丹科技(300829):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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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47 │金丹科技(300829):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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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8│金丹科技(3008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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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61,50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9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659,680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2,615,427 股,下
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24,97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62,24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276,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24,97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3,198,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227,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97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6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5%;反对2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15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57%;反对2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44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4,231,27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0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56%;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44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4,231,27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0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56%;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44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4,231,27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郑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7f65f46-8be0-46cc-ab39-2ba929f87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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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8│金丹科技(3008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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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167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67号致: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
会议”“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贵公司联系
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由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以及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18人,代表股份86,479,1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69%(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659,68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22,615,427股,下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合计110人,代表股份3,198,31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的1.436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6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5%;反对2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2,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57%;反对 258,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1%;弃权 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5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3,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56%;反对 26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02%;弃权 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95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3,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56%;反对 26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02%;弃权 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计票人与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7a249d9-69f6-4661-8e1c-bdf18304a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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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24│金丹科技(300829):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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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于培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于培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4日至 2025年 12
月 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67%)。
近日,公司收到于培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截至 2025年 12月 3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占剔除回购专
称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 本比例(%)
于培星 集中竞价 2025年 12 17.46 150 0.66 0.67
月 3日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上表中的“占总股
本比例”及“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分别按照目前总股本数及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数计算。其中,公司目前总股
本为 227,275,10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4,659,680股。同下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万股) 比例(%) 专户股份后 (万股) 比例(% 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于培 合计持有股 646.8022 2.85% 2.91% 496.8022 2.19% 2.23%
星 份数
其中:无限 161.7006 0.71% 0.73% 11.7006 0.05% 0.05%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485.1016 2.13% 2.18% 485.1016 2.13% 2.18%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于培星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于培星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3.于培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于培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3dda071c-9860-4e73-9275-de7d32d5d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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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金丹科技(30082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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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30082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ea322a82-0c0a-4e25-a987-6e9e428b9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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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0│金丹科技(300829):金丹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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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说明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2025年 11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
下:
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鹏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柒佰贰拾柒万伍仟壹佰零柒圆整
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91930000L
成立日期:2006年 08月 10日
住所:郸城县金丹大道 0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调味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
产;粮食收购;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
;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日用化学
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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