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7 上能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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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8 │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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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 │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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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 │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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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 │上能电气(30082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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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4 │上能电气(300827):上能电气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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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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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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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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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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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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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8│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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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727,495 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56,691,579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 2,727,495 股后的股本,即 553,964,0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6,475,690.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0=66,475,690.08 元÷556,691,579 股×10=1.19412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412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2026 年 5月 15 日,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以现有总股本 556,691,579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27,495股后的股本,即 553,
964,0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6,475,690.08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6,691,579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27,495 股后
的股本,即 553,964,0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412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 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836911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11fd540-c895-46fc-9cbd-b4cbe96a1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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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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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905a23f-b484-4cf1-9f1e-423ee0ba0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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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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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
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http://www.szse.cn)网站公开发布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6人,代表股份211
,968,23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3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11,460,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6%;反对470,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20%;弃权3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11,459,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99%;反对46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13%;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11,443,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24%;反对485,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2%;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1,471,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58%;反对440,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76%;弃权5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9,119,0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559%;反对2,801,5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217%;弃权4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09,082,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388%;反对2,815,5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283%;弃权69,7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9,35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71%;反对49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079%;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43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71%;反对49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39%;弃权40,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0%。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46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42%;反对451,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28%;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9%。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11,453,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71%;反对475,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45%;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4%。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10,16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503%;反对1,748,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248%;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9%。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十一)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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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上能电气(30082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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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1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副董事长段育鹤,董事李建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运萍,高级管理人员杨春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近日公司收到段育鹤、李建飞、陈运萍、杨春明先生出具的《减持结束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育鹤、李建飞、陈运
萍、杨春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运萍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段育鹤、李建飞、杨春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减持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剔除公司
(元/股) (股)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
数量后的总
股本比例(%)
段育鹤 大宗交易 2026 年 3月 18 日 36.3675 3,433,100 0.6197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26 日 45.3563 1,961,728 0.3541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27 日 45.4716 6,100 0.0011
李建飞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12 日 42.2103 1,354,704 0.2445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20 日 44.9148 1,090,000 0.1968
杨春明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11 日 39.7050 60,000 0.0108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56,691,57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727,495 股,下同;
2、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6 年 1 月 22 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
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 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 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后 户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 (%)
段育鹤 合计持有股份 44,630,643 8.0566 39,229,715 7.08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57,661 2.0141 5,756,733 1.03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72,982 6.0424 33,472,982 6.0424
李建飞 合计持有股份 9,848,177 1.7778 7,403,473 1.33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2,044 0.4444 17,340 0.0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6,133 1.3333 7,386,133 1.3333
陈运萍 合计持有股份 240,136 0.0433 240,136 0.04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34 0.0108 60,034 0.0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102 0.0325 180,102 0.0325
杨春明 合计持有股份 245,316 0.0443 185,316 0.03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329 0.0111 1,329 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987 0.0332 183,987 0.033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段育鹤、李建飞、陈运萍、杨春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育鹤、李建飞、陈运萍、杨春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
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减持结束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09fe941-86ba-4604-bff2-a18caa4f6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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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4│上能电气(300827):上能电气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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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300827):上能电气2025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4921838-83c9-4639-8179-faad2c3bf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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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上能电气(3008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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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W[2026]E1195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能电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能电气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bd675e-cecd-4760-bc39-b30e7d22a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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