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5 阿尔特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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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2 │阿尔特(300825):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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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 │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
│ │目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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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 │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股东全部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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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 │阿尔特(30082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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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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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 │阿尔特(300825):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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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 │阿尔特(3008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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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 │阿尔特(3008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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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6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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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5 │阿尔特(3008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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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2│阿尔特(300825):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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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与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芜湖华安战新)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成立合资公司并开展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11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MAK01UND3M
名称 芜湖阿尔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彬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7,151万元
成立日期 2025年 11月 05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产业园 2#厂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 89.5757%,芜湖华安战新持股 10.4243%。
三、备查文件
《芜湖阿尔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0dc856fc-8bad-49a6-8d65-97cdb2273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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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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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拟出资涉及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b394d822-0e6c-425f-aa93-df9ba383c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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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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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阿尔特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6751d7d1-d353-44ba-8f0e-dd7165363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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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阿尔特(30082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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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0948b42d-3003-418f-8ea1-be9979df4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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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12│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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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590c8d0e-f37c-4129-b417-27c6da23d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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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阿尔特(300825):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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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不超过 24个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年 10月 17日召开 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
022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2022年 12月 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976.5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年 11月 30 日非交易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按照规定予以锁定。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 2022 年 12 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3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 46.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
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年 11月 30日届满,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
值的判断,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不超过 24 个月,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
7 年11月 30日。
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并按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进行权益分配,如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除存续期延长外,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其余安排无变化。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6571168-6754-48bc-adac-d7f00a728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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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阿尔特(3008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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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71e6f05-11ae-41ef-8b8f-92988d512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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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阿尔特(3008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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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3bf802d-cf3a-41e5-818b-34a0835de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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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6│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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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
中,宣奇武先生、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阿尔特汽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以下具体事宜,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3、公司现任监事任期自动终止,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履行监事职责。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10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现行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10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
10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3,500股,并在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3,500股,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63,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498,040,481股变更为
497,876,98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公司副董事长李立忠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状况,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延长至 2027 年 11 月30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延长期内出售股票,在存续期内,如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8cae43f-3185-4bfb-b69b-048b15a79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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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5│阿尔特(3008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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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阿尔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注销及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阿尔特如下保证:阿尔特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
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阿尔特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 11月 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及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
回购注销其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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