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1 东岳硅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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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2 │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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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2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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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2 │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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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58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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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 │东岳硅材(300821):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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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 │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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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 │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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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38 │东岳硅材(3008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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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 │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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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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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32│东岳硅材(30082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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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0 ~ -1,370 5,676.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10 ~ -160 7,435.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均价进一步下降,导致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滑。同时,2025 年 7月公
司合成车间三期 B床发生火灾事故,导致部分生产装置停产,直至 2025 年 11月底陆续恢复生产,停产期间产生的停工损失对本年
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5 年 12月份以来随着有机硅行业企业强化自律,市场无序低价竞争局面逐步改善,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公司经营业绩已逐步
好转。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20 万元左右,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
政府补助等项目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38a4bc6-6804-4643-8a45-87b39ff57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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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2│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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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a275168-764b-4c35-913f-65eb5b692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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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2│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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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
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回避表决,关联关系为关联方的董事或高管。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b651d54-bc1a-4e14-a120-ed6b58b46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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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58│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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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通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有
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9,853,442 股股份被划转至指定债权人名下,占公司总股本 2.4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4 年 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160,2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13.35%)
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用于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2024-02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重整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88)、《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
司法执行的进展公告》(2025-051)。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通知函》,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9,853,442 股股份被划转至指定债权人名下,占公司总股本 2.49%,每家债权人受让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本次
司法划转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数(股) 持股比 股数(股) 持股
例 比例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 无限售条件 77,276,643 6.44% 47,423,201 3.95%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流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华联控股非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
2、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划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6912d59c-1a2a-4237-b98c-a30014320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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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东岳硅材(300821):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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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公告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取消授予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取消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已于 2025年 3月 27日实施
,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故本次取消授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履行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
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
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本次取消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
律意见。金杜不对本次取消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
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取消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取消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取消授予所制作的相
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
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取消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二)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95万股,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说明,公司未能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明
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拟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95万股。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取消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取消授予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b9e64fc-905c-4e4c-bd19-e95ef4bb2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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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东岳硅材(300821):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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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4)。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117)。
4、2024 年 1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6、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章第二条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鉴于公司未能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
失效,故公司取消授予该等预留部分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3a60fe2-f190-484b-9d9b-5b0af30dc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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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7:56│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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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f374785e-1b2c-49e5-a865-439ba8e92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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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38│东岳硅材(3008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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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2025 年 11月 7日、2025 年 11月 10日)
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38.6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71c8cea5-e792-4f85-b724-61907da14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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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东岳硅材(30082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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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王维东、伊港、李明、邱化玉、潘素娇、张羽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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