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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7(双飞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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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17 双飞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8:52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7 18:51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9-15 15:48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4 15:33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4 15:33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00:00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8 19:06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5 19:38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19:38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19:37 │双飞集团(300817):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5-09-17 18:52│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 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218,298,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463,859.2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与现有总股本相同)218,298,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 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87 周引春 2 01*****599 浦志林 3 01*****645 沈持正 4 01*****634 单亚元 5 01*****533 浦四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庄驰路18号 咨询联系人:周睆嫣、袁薇艳 咨询电话:0573-84518146 传真:0573-84518146 七、备查文件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5cdc966-2fb5-4ecb-9500-25d5a18a5c3a.PDF ─────────┬──────────────────────────────────────────────── 2025-09-17 18:51│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9)。持有公司4,296,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84%)的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665%。 近日,公司收到单亚元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亚元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1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减持时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单亚元 集中竞价 2025年6月17日 23.7086 242,700 0.1112 -2025年9月16日 合计 242,700 0.1112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单亚元 持有股份 4,296,920 1.9684 4,054,220 1.8572%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74,230 0.4921 831,530 0.380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222,690 1.4763 3,222,690 1.4763% 的股份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 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单亚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90536ada-439f-43d5-b323-b0e1d396c8f2.PDF ─────────┬──────────────────────────────────────────────── 2025-09-15 15:48│双飞集团(300817):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情况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于 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将优化目前的治理结 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公司结合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浦志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浦志林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浦志林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fb5ca3c-ffb2-4016-b904-be5e3d5c4a8b.PDF ─────────┬──────────────────────────────────────────────── 2025-09-14 15:33│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2655a16a-7a1e-4711-b2f4-2f76f0ce600c.PDF ─────────┬──────────────────────────────────────────────── 2025-09-14 15:33│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双飞集团(300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c886e2d-8b5a-47f8-96aa-715771285c4c.PDF ─────────┬──────────────────────────────────────────────── 2025-09-10 00:00│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 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 日9:15~2025年9月1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庄驰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钩的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 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议案2属于特殊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 /3 以上通过。 本次所有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9月9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 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 9:00 时至下午16:30 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9日16:30之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庄驰路18号,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邮编:3141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睆嫣、袁薇艳 联系电话:0573-84518146,传真:0573-84518146 联系邮箱:pusijin@sf-bearing.com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1890892-fc85-4e66-bdec-4c3f60354ce7.PDF ─────────┬──────────────────────────────────────────────── 2025-08-28 19:06│双飞集团(3008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1,871,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381%)的股东浦志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81%)。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浦志林 董事 11,871,360 5.438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8,298,24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区间: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浦志林 1,000,000 0.4581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董事浦 志林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12个月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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