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6 艾可蓝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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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5:42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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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4 │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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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 │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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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 │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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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06 │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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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02 │艾可蓝(30081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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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2 │艾可蓝(3008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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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2 │艾可蓝(30081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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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2 │艾可蓝(300816):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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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1 │艾可蓝(30081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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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5:42│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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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兆蓝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蓝智慧”)本次担保
的对象池州玖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玖泰”)为兆蓝智慧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兆蓝智慧为满足其全资子公司池州玖泰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兆蓝智慧拟为池州
玖泰向兴业银行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3,36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时以兆蓝智慧拥有的池州玖泰的股权提供抵质押担保
。
兆蓝智慧保证池州玖泰依约履行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池州玖泰依照主合同应返还债权人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兆蓝智慧已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池州玖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DKEGL29R
4、法定代表人:赵锐
5、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 年 04 月 23 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棠溪大道以东,六峰路以北,九子路以西生产车间 1-4#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
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兆蓝智慧持有池州玖泰 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兆蓝智慧66%的股权。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查,池州玖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691,902.50 4,378,618.52
总负债 21,868,417.75 3,413,501.70
净资产 823,484.75 965,116.82
项目 2025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41,632.07 -36,719.14
净利润 -134,550.47 -34,883.1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兆蓝智慧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为兆蓝智慧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上限,具
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9%
。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兆蓝智慧为池州玖泰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其可控制
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能够保障其日常经营的有序进行,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
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兆蓝智慧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兆蓝智慧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c30d2c25-4187-461f-bde2-7d70b9ec1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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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14│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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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3e2fdb7-da66-4307-ae47-e9c10343b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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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6│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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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59678d43-9676-4560-9664-16d20ade3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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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32│艾可蓝(3008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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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10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20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
本 78,740,300 股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刘屹 31,108,572 38.89% 39.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名称 原因 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刘屹 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3.00%
和大宗交易 资金 2,362,209
需求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即不超过787,40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即不超过1,574,806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刘屹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根据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屹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
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
如果本人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采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屹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060640c-8d71-4c2e-acff-7ee986986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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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06│艾可蓝(3008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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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 ZHU QING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067,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3%,占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4.06%)的大股东 ZHU QING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20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78,740,300
股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ZHU QI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ZHU QING 11,067,924 13.83% 14.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原因 (股)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ZHU QING 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 不超过 不超过3.00%
和大宗交易 需求 2,362,209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即不超过787,40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即不超过1,574,806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ZHU QING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根据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ZHU QING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
如果本人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述期
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采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且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
告。
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U QING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股东ZHU QING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ZHU QING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ZHU QING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ZHU QING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ZHU QING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f04b033-0209-4303-b60a-e10c7463f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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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02│艾可蓝(30081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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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
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78,740,300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
币 4,094,495.6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094,495.60 元/80,000,000 股*10
=0.511811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511811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0.051181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94,495.60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59,700.00 股后的 78,740,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
6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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