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2 易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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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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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易天股份(3008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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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4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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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26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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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6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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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终止厂房定制服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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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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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1 │易天股份(30081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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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0 │易天股份(300812):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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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9 │易天股份(300812):深圳市易天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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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易天股份(300812):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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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0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 446 号星展广场1栋 A座 401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18 人,代表股份 67
,60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2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65,92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66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1人,代表股份 1,67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 1,67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 1,67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57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8%;反对 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 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朱艳婷、肖宇轩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6e6cafd0-91d9-47fe-9840-4d3cb6508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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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易天股份(3008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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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朱艳婷律师、肖宇轩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股东会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
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 446号星展广场 1 栋 A 座 401 易天股份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高军鹏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8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604,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262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65,929,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066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75,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958%。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经信达律师审查,贵公司对本次股东会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表决。
(二) 表决程序
1、 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次进行
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 网络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
,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均获得表决和统计。
3、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监票人、计票人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 表决结果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67,57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
对 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1,64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168%;反对 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7%。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合法性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之
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五、 本次股东会原议案的修改和临时提案的提出
经信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对原议案进行修改,亦未增加临时提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
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73839f3-4615-44c6-8faa-60f4d86ce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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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4│易天股份(3008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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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3008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9ef46fd4-8619-4144-9ee3-7ad921ff4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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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26│易天股份(300812):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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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万晓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6,84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 0.2692%),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671%)。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万晓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 占公司目前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总数量(股) 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万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376,840 0.2692% 282,630 94,210
说明: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减持方式
数量不超过(股) 个人所持股份的比例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万晓峰 94,000 24.94% 0.0671% 集中竞价
合计 94,000 - 0.0671% -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7 月 7日至 2025年 10月 6日(窗
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依市场价格而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万晓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万晓峰先生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晓峰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万晓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万晓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万晓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ea02a03-0341-433a-bd16-c06f4f51e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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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6│易天股份(300812):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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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高军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军鹏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办理了质押、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 股份数量 所 司 股(如是, 为 日 日 用途
股东或第 (股) 持股 总股 注 补充
一 份 本 明限售类型 质
大股东及 比例 比例 ) 押
其
一致行动
人
高军鹏 是 1,600,00 8.10% 1.14% 高管锁定股 否 2025 年 2025年11 深圳市高新 补充
0 5 月 23 日 投小额贷款 流动
月 23 日 有限公司 资金
合计 - 1,600,00 8.10% 1.14% - - - - - -
0
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是否为限售 质押起始 原质押到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 股 质 所 司 股(如是, 日 期日 日
称 股东或第 押股份数 持股 总股 注
一 量 份 本 明限售类型
大股东及 (股) 比例 比例 )
其
一致行动
人
高军 是 600,000 3.04% 0.43% 高管锁定股 2024 年 9 2025年 9 2025 年 国联民生证券
鹏 月 5 日 月 5 股份有限公司
4 日 月 27 日
1,100,000 5.57% 0.78% 高管锁定股 2024 年 1 2025年 9 2025 年 国联民生证券
2 月 5 股份有限公司
月 26 日 4 日 月 27 日
1,300,000 6.58% 0.93% 否 2025 年 1 2025年 9 2025 年 国联民生证券
月 21 日 月 5 股份有限公司
4 日 月 27 日
合计 - 3,000,000 15.19 2.14%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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