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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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2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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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7:20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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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 │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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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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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 │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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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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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 │铂科新材(30081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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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02 │铂科新材(30081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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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48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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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08 │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 │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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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2│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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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1053d511-e234-44d4-b253-09c4e0926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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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7:20│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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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3f2900a0-de08-422b-8e11-d5d1a0a74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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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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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
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 13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1 日通过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伊志宏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杜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c0dedb64-c793-41a8-a04c-a7b51390a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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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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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3月 31日至 2023年 4月 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
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4月 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9、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5年 5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888,84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7,777,76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27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92-0.20=17.72 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5.70-0.20=35.50 元/份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47183278-07bc-4ac3-b2db-d6066b50e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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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铂科新材(30081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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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
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座 13F 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0ccdbade-3bba-4633-a18b-c2c61e3b8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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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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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60928011-158e-4592-863d-138b928d7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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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34│铂科新材(30081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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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d8482eb-26dd-4510-80fa-125fea1ce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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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02│铂科新材(30081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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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
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8,405,986 股为基数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7,681,197.2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份
上市流通、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88,405,986股增加至 2
88,888,844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888,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777,76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888,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10 罗志敏
2 02*****758 杜江华
3 02*****221 阮佳林
4 02*****911 郭雄志
5 08*****397 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
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座 13F
3、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afce1876-6ee2-44c3-8032-23a15ea54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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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48│铂科新材(300811):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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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市铂科天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股份 2,917,3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的
股东深圳市铂科天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科天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17,3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铂科天成发来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铂科天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铂科天成持有公司股份 2,917,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917,37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5 年 10月 7日。减持期间如遇买
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铂科天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铂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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