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10 中科海讯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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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0 │中科海讯(30081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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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0 │中科海讯(300810):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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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0 │中科海讯(3008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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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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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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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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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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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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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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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 │中科海讯(300810):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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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0│中科海讯(30081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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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
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秋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姚浩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姚浩杰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因此,我们
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张秋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姚浩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姚浩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姚浩杰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原吉刚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原吉刚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原吉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82fdafb-55fa-4144-a841-c375fc434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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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30│中科海讯(300810):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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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晖女士提交的书面离任报
告,李晖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任财务总监,调整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晖女士的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晖女士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晖女士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尚未完成归属。根据相关规定,李晖女士的离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晖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继续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
事长张秋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姚浩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浩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2492472
传真:010-82493085
电子邮箱:dshms@zhongkehaixu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15 号院 6 号楼
三、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73d9adc-3599-490b-81c3-d2e61c3d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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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0│中科海讯(3008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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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89,1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8,05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89,100 股后的 116,560,900 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31,218.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116,560,900股×0.20元/10股=2
,331,218.00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31,218.00元/118,050,000股×10=0.19
747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747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19747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18,05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89,100 股后的 116,560,900 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31,218.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
数量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18,05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8
9,100 股后的 116,560,900 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489,1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7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无自行派发 A股股份的股息。
3、本公司此次无自行派发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116,560,900股×0.20元/10股=2
,331,218.00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31,218.00 元/118,050,000 股×10=0.
19747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747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19747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15号院 6号楼
2、咨询部门:证券资本部
3、咨询联系人:王敏
4、咨询电话:010-82492042
5、传真电话:010-8249308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7c69f3bf-a11c-4e07-853a-e9d4fc047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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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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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54d7ab6-b293-430f-bc1a-b0f79f4a8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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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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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15 号院 6 号楼一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秋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60 名,代表股份 58,611,27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0.2838%(已扣除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4,816,67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7.0284%;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3,794,60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157人,代表股份 3,794,60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55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9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5%;反对 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3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51%;反对 1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8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5%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9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5%;反对 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3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51%;反对 1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8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5%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4,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2%;反对 1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91%;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967%;反对 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31%;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白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9e9d11e-989d-47ec-af60-e482d0112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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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1:02│中科海讯(30081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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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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