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6 斯迪克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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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0 │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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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0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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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0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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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32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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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42 │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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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1:02 │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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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 │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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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 │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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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 │斯迪克(300806):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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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08 │斯迪克(30080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斯迪克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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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0│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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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4d68de71-6736-4d8f-bcbb-d8cbd2dab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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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0│斯迪克(30080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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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 月 14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正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41c76730-47de-4065-a6b4-5cd0fa051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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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0│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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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7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 月 14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斯迪克高端功能性膜材扩产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b1c033b-29fa-4b09-91cf-c4a667775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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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3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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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55,267,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公司总
股本指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451,078,532股,下同)比例 34.42%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金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窗口期不
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53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510,7
8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9,021,5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1,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比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5日至 2025 年 10月 24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4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公司董事蒋晓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比女士和董事蒋晓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类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日持有本公司股 例
份数量(股)
金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55,267,033 34.42%
人、董事长、总经理
杨比 董事、副总经理 1,561,960 0.35%
蒋晓明 董事 184,0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金闯:个人资金需求。
(2)杨比:个人资金需求。
(3)蒋晓明: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金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持股平台非交易过户
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杨比:股权激励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持股平台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蒋晓明:股权激励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类型/职务 注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的比例
金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不超过 13,532,355 股 不超过 3% 集中竞价和大
人、董事长、总经理
宗交易
杨比 董事、副总经理 不超过 390,490 股 不超过 0.09% 集中竞价和/或
大宗交易
蒋晓明 董事 不超过 46,000 股 不超过 0.01% 集中竞价和/或
大宗交易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期间
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5日至 2025 年 10月 24日)进行(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
基数)。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闯先生、杨比女士、蒋晓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
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杨比女士和蒋晓明先生无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
相关的承诺。
(三)金闯先生、杨比女士以及蒋晓明先生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杨比女士以及蒋晓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金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金闯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杨比女士和蒋晓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
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金闯先生、杨比女士、蒋晓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c90bb7e2-f6f7-45df-97b1-9e21dcd36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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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42│斯迪克(30080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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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绿环保”),并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公司收到了太仓市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绿环保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本
次注销完成后,青绿环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青绿环保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业务,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e1c956cb-7a5e-4d6b-bebf-efc8cd56d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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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1:02│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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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221,971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451,078,53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 股×0.1元/10股=4,510,785.32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510,785.32元/453,300,503
股×10股=0.099509(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509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300,503 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为2,221,971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1,971 股后的45
1,078,532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51,078,532股×0.01元/股=4,510,785.32 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00股后的 451,078,532.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12 金闯
2 01*****122 施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510,785.32元/453,300,503
股×10股=0.099509(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509元/股(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
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吴江、金丹丹
咨询电话:0512-53989120
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15827d8-0bef-4caa-a05d-7ec61861e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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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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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8c451e6-2c39-41e8-8d44-a3da18be6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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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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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95e3b0a-2a41-43be-b606-20acf0c36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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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8│斯迪克(300806):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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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太
仓市青岛西路11号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现因会务安排调整,为便于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决定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
号公司多功能厅会议室。本次变更后的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时间和会议议案等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变更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2025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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