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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6(斯迪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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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06 斯迪克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子公司管理办法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2-05 18:44 │斯迪克(3008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12-04 20:02 │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 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 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 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 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 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第十三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一)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 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 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 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 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第十七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 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最终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相关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 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应对该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若股东会选举过程中出现本制度未列出的情况,则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359f7a85-8f7f-4706-8488-cccb3872964a.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斯迪克(3008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f66daa5a-2c24-4975-8364-fb776deaab2b.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斯迪克(3008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12d5b97-9d97-40ec-aecf-b923a66a0d15.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股东会议事规则 ─────────┴──────────────────────────────────────────────── 斯迪克(300806):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02cc6342-3b60-4d5d-a289-c811abf0f2e4.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子公司管理办法 ─────────┴──────────────────────────────────────────────── 斯迪克(300806):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f3cd1ff-3c19-4a8e-a43a-3b034071f445.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斯迪克(3008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fb77dc88-8e8d-49f5-a16d-6d8874d39709.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斯迪克(3008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1baf4d43-1520-487e-9a05-3ee891db2a9a.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内部审计制度 ─────────┴──────────────────────────────────────────────── 斯迪克(300806):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0b96939-1a8e-40fe-a6c9-2bcb0d306eda.PDF ─────────┬──────────────────────────────────────────────── 2025-12-05 18:44│斯迪克(3008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斯迪克(3008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9dc443e-3460-46e6-b520-ece1850da3b6.PDF ─────────┬──────────────────────────────────────────────── 2025-12-04 20:02│斯迪克(300806):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 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通过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委员。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 3 人,实 际出席委员 3 人。 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马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委员认真审议,采 用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委员吴江先生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对本议案进项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表 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34cdd174-3013-4217-980c-ab60b805aa8d.PDF ─────────┬──────────────────────────────────────────────── 2025-12-04 20:02│斯迪克(30080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 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 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本次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制 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47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 近 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奕蔚,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奕蔚、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奕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万元),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 降 19.44%。 本次审计费用定价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0年(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 业务均未超过 5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容诚所、中审众环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所和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 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33848fb-e824-4db8-a66d-b0083c8ab47f.PDF ─────────┬──────────────────────────────────────────────── 2025-12-04 20:02│斯迪克(30080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所有监事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有监事 均为关联监事全部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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