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03 指南针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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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38 │指南针(300803):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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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38 │指南针(300803):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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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34 │指南针(300803):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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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2 │指南针(30080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
│ │票期权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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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2 │指南针(300803):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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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1 │指南针(300803):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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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 │指南针(3008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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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 │指南针(300803):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
│ │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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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 │指南针(30080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
│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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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2 │指南针(30080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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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38│指南针(300803):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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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131f290-e000-4801-a149-11f500d0f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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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38│指南针(300803):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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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3f82739-0206-483d-bb90-d911ab691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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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34│指南针(300803):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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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5949621-f70d-4b0a-b803-1d3ee584e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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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2│指南针(30080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
│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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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注销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
、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
独立董事:荆霞、武长海、王永利、张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7f5bd66-ff7c-41c8-9619-8e49b434f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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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2│指南针(300803):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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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4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 2023年 11月 15日至 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 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 2025年 3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份 59.20元调整为每份 40.828元,股票期权数量
由812.93万份调整为 1178.7485万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8. 2025 年 6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年 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 2025 年 1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5 年 2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5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6. 2025年 3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份 91.75元调整为每份 63.276元,股票期权数量
由529.09万份调整为 767.1805万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7. 2025 年 4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 2
025 年 9月 30 日,由于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7.04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
司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 2
025 年 9月 30 日,由于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8.41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
司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将按照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共计 55.4625万份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2025年激励计划和《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上述两期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
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
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f6f7e96-8915-4069-a9c9-2dc375629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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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1│指南针(300803):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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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由于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决定对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7.0475万份)予以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由于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对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8.4150万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冷晓翔、郑勇、高海娜作为上述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8ed8cf5-af21-4f84-b807-4bed5723d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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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指南针(3008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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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aec2d58-ec16-4125-987e-5d3da8e39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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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指南针(300803):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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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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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55bef16-dc4a-4ef0-8386-b9cf89013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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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7│指南针(30080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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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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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2│指南针(30080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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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30080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6125a3a1-66cb-4c08-a487-559f9f423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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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2│指南针(30080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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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2.会议召开的地点:北
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42号院 TBD云集中心 2号楼 1单元 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05人,代表股份 277,43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44%。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 244,532,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 896人,代表股份 32,9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9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97人
,代表股份 32,90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7,20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7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1%;反对153,0
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玉明先生、高海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补选吴玉明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62,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3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7%。
2.2 补选高海娜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5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24,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92%。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张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补选张敏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7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527,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2,8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24%;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4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8%;反对170,3
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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