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6 贝斯美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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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4 │贝斯美(300796):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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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0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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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0 │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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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4 │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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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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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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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0 │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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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54 │贝斯美(300796):中泰证券关于贝斯美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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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54 │贝斯美(300796):中泰证券关于贝斯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暨持续督导│
│ │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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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54 │贝斯美(300796):中泰证券关于贝斯美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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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4│贝斯美(300796):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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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校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校乾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张校乾先生原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本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校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校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
对张校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钟锡君先生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相关后续工作。
钟锡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0575-82738300
邮箱:dongban@bsmche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9e26f38e-0bb9-4ee4-b500-c853e6812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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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0│贝斯美(30079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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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
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永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6783376871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晓军
注册资本 9173.6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
胺、3-硝基邻苯二甲酸、 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
售(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江苏永安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
3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9,823,827.31 818,543,572.89
负债总额 142,084,504.56 129,413,578.4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6,737,254.56 114,916,328.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300,000.00 26,150,000.00
净资产 567,739,322.75 689,129,994.42
项目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140,938.27 423,177,496.40
利润总额 9,432,707.48 -2,332,837.99
净利润 7,074,530.61 -571,258.80
4 、被担保方江苏永安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 (甲方)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 (乙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
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
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9,628.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17.35%,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525.74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40.0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c553f97-f354-465e-bcce-dbb00cdfe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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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0│贝斯美(30079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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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 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
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0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向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铜陵贝斯美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MA2WBXEQ16
类型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临津大道
法定代表人 方浙能
注册资本 29677.9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的生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 、铜陵贝斯美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贝斯美86.9333%股权,嘉兴贝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铜陵贝斯美13.0
667%股权。
3 、铜陵贝斯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0,744,843.74 998,806,481.18
负债总额 742,529,453.93 662,122,389.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51,019,147.51 482,540,316.6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2,551,760.29 205,551,760.29
净资产 328,215,389.81 336,684,092.04
项目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766,306.52 94,192,164.43
利润总额 -11,224,378.65 -103,375,074.90
净利润 -8,468,702.23 -76,820,082.71
4 、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甲方):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人(乙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业务的担保行为,公司有能力对被担保人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银行贷
款业务目的是为了补充下属公司日常发展流动资金。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与管理,公司为其开展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9,628.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17.35%,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525.74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40.0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beb7f227-6c8d-4bd3-adb6-26bff11ce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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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4│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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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
%,最高成交价为1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171,870.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4136fb9-6fb7-42e8-bf1a-218187cd2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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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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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25585483-1f8c-4283-a078-44ef1bae1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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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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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18564226-24e4-49e5-8b0b-44a95f69c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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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0│贝斯美(30079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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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
%,最高成交价为1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6,509.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d92e76af-10f0-415b-8d0c-d606f42a51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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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54│贝斯美(300796):中泰证券关于贝斯美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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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
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
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戴菲、万年帅
联系电话 010-6508297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斯美
证券代码 300796.SZ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峰
实际控制人 陈峰
董事会秘书 张校乾
联系电话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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