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2 壹网壹创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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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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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1 │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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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9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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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4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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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42 │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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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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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壹网壹创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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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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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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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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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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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a62a1c8-5c10-408e-8fe9-0c1f1a3b3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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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1│壹网壹创(30079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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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林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2d72a43-5815-48a0-9e45-e46916e03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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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9│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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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a08c23d-06ce-44d0-b2d3-efb5767ce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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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4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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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122,112,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6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0,554,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1,55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2 人,代表股份 1,5
5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1,55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078,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9%;反对 1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5%。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08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04%;反对 15,4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7%;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78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7%;反对 315,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66%;反对 315,7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55%;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冯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fd50625-13f5-470d-a401-01ea92dad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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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42│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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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696号致: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壹网壹创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壹网壹创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5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
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号 5 楼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77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112,56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367%。其中: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120,554,64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57,926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
信息公司验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72 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0人,通过网络投票 172人,代表股份数共计 1,557,92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本所律师认为,壹网壹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22,07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2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19%。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22,08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52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04%。
3、《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21,78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2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166%。
本次股东会已就全部议题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5ee1373-1f75-4bbe-9d37-9ffb23337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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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壹网壹创(300792):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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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 号 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 √
员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
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
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0月 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倩雯
电 话:0571-85088289
传 真:0571-85088289
邮 箱:yuqian@dajiaok.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520号
邮编:31001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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