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0 宇瞳光学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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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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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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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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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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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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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14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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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 │宇瞳光学(3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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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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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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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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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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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本次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 2,429,000
股将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4,118,981 股变更为 371,689,981 股,注册资本由 374,118,981 元变更为3
71,689,981 元。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5月 2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内(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5、邮箱:chentianfu@ytot.cn;tzb-1@ytot.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8e6d004-e44a-447a-b87f-79f0b0893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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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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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386ba93-9c94-4a69-8a76-f3769ebfa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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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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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的委托,指派周姗姗、李莎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宇瞳光学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宇瞳光学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宇瞳光学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分别刊登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
4:30 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宇瞳光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宇瞳光学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均为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宇瞳光学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58,549,786 股
,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2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74,118,98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429,000 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1,689,981 股。)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宇瞳光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92 人,代表股份数 7,582,563
股,占宇瞳光学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得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宇瞳光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6,085,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92%;反对 38,400 股;弃权 8,4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9,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997%;反对 38,400 股;弃权 8
,400 股。
2、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6,084,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74%;反对 38,400 股;弃权 9,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844%;反对 38,400 股;弃权 9
,600 股。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4,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 41,400 股;弃权 6,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8,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844%;反对 41,400 股;弃权 6
,600 股。
4、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3,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 39,400 股;弃权 9,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690%;反对 39,400 股;弃权 9
,800 股。
5、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5,563,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0%;反对 561,050 股;弃权 7,7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7,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7052%;反对 561,050 股;弃权
7,700 股。
6、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733,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8%;反对 55,900 股;弃权 7,5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33,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1868%;反对 55,900 股;弃权 7
,500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7,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 38,400 股;弃权 6,8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203%;反对 38,400 股;弃权 6
,800 股。
8、审议《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66,086,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 38,500 股;弃权 7,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0,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087%;反对 38,500 股;弃权 7
,600 股。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6,087,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20%;反对 38,400 股;弃权 6,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228%;反对 38,400 股;弃权 6
,6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d92e4f0-ef1d-4a33-924c-8c0d5de3b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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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宇瞳光学(300790):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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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近日收到林炎明先生及张品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林炎明先生及张品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
(元/股) 间(元/股)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林炎明 集中竞价 2026 年 4 32.89 24.72-36.23 1,619,950 0.44
交易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张品章 集中竞价 2026 年 4 30.71 25.13-35.98 1,000,000 0.27
交易 月 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29,0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炎明 合计持有股份 6,516,200 1.75 4,896,250 1.32
其中:无限售条 1,629,050 0.44 9,100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87,150 1.31 4,887,150 1.31
张品章 合计持有股份 4,362,262 1.17 3,362,262 0.90
其中:无限售条 4,362,262 1.17 3,362,262 0.9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429,0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373172d-04e1-47f6-8067-b182eb726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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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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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c34e266-3eea-4ce4-bd72-5594099c3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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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1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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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持股 5%以上股东张品光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张品章 是 990,000 25.77 0.26 2023年 05 2026年 04 招商证券
月 04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张品章 是 190,000 4.95 0.05 2024年 01 2026年 04 招商证券
月 31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张品章 是 320,000 8.33 0.09 2024年 02 2026年 04 招商证券
月 05 日 月 27 日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1,500,000 39.05 0.40 - - -
2、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 (%) 押
张品 是 1,100,000 28.63 0.29 否 否 2026 年 4 办理解除 招商证券 偿还债
章 月 28 日 质押登记 股份有限 务
之日 公司
注:1、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 (%) 比例 比例
(%) (%)
张品光 41,176,041 11.01 14,600,000 14,600,000 35.46 3.90 14,600,000 100 26,576,041 100
张品章 3,842,262 1.03 3,050,000 2,650,000 68.97 0.71 2,650,000 100 1,192,262 100
合计 45,018,303 12.04 17,650,000 17,250,000 38.32 4.61 17,250,000 100 27,768,303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属可控范围内。公司
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5effec-8cd0-462a-8f7e-f8c752937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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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51│宇瞳光学(3007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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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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