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90 宇瞳光学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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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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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22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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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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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7 │宇瞳光学(30079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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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7 │宇瞳光学(30079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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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6 │宇瞳光学(300790):2025-072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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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 │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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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 │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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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 │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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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 │宇瞳光学(300790):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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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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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74,118,98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37
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8,584,499.0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374,118,981 股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8,584,499.05/3
74,118,981*10=0.4967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收盘价-0.0496753 元/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 2,429,00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29,000 股后的 37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374,118,981 股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8,584,499.05/374,
118,981*10=0.4967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收盘价-0.0496753元/股。
七、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人:许丹虎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958e12fb-44e9-4bc2-865d-5d501005d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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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22│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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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fef5e21-f0c5-46c8-9b6d-07a8d4e15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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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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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5788b61-eeef-4820-8d32-670871599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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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7│宇瞳光学(30079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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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8153868-3156-458a-b486-df8f2ad79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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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7│宇瞳光学(30079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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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ed3544d-f54e-4c25-b793-dc2fa7c17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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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6│宇瞳光学(300790):2025-072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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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0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df17652-e23c-4a34-afdb-41a67768c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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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宇瞳光学(30079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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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3、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360 人。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5 年 9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3.66
元/股,向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5bdd280-8142-4294-af40-71850837f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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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宇瞳光学(3007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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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1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36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
86.9 万股调整为 384.6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26 日,向 36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6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王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2d5b100-c699-4023-b3aa-47576f352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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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40│宇瞳光学(300790):宇瞳光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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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释 义
宇瞳光学、公司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 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草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 指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号》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律师 指本所经办律师周姗姗、李莎莎。
元 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本法律意见除特别指明外,均
同。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及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接受宇瞳光学的委托,作为宇瞳光学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周姗姗、李莎莎律师为宇瞳光学本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宇瞳光学相关会议文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本
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事项的
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宇
瞳光学的文件引述。
(五)本法律意见仅供宇瞳光学为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5年9月2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2025年9月26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宇瞳光学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
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360人,同时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86.9 万股调整
至384.6 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2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经核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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