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9 唐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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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唐源电气(300789):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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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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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唐源电气(300789):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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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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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2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与西南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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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2 │唐源电气(30078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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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8 │唐源电气(30078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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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4 │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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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4 │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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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32 │唐源电气(300789):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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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唐源电气(300789):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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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5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
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20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2025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议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提请股东会审议该等议案。
2025 年 5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7 年 1月 28 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外,
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de1cd03-86db-4dde-a5e1-e863d73fe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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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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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42d97de-6aaa-43d3-86e9-bdbb9aead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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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唐源电气(300789):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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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源电气”“发行
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对唐源电气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发行人于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5月 28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 2
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6年 5月 27日。
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
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
026年 1月 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04号),该批
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行人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7年 1月 2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
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唐源电气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e9d8ed4-a7b2-4485-9cf8-7f63dc719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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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唐源电气(3007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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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
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公司8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83,291,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90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3,63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190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9,65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9,65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5,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12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0%;反对126,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0%;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131,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8,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2%;反对13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弃权11,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7%;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弃权11,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125,6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0%;反对12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0,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弃权11,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7%;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弃权11,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3,3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14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6,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反对14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8,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1%;反对14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7%;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6,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反对14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
关联股东周艳女士(持有股份52,018,200股)、成都金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4,165,510股)、周兢女士(持
有股份4,602,546股)、魏益忠先生(持有股份152,100股)、佘朝富先生(持有股份2,576,574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0%;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5,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0%;反对12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 阮婧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8d2480f-0592-4007-8b92-7fcd000ca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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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2│唐源电气(300789):关于与西南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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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经费、实施细节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项文件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及协议签署情况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南交
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和推动技术研发、平台共建、成果转化、
人才联合培养,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经费、实施细节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项文
件内容为准。
同日,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签署了《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负责人:闫学东
开办资金:71,470万元
宗旨与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工学类、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工学类、理学
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和法学类学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军事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工学类和管理学类
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工程设计、技术和法律咨询。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西南交通大学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南交通大学
乙方: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与定位
1、双方以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升级为导向,共同探索和推动技术研发、平台共建、成果转化、人才联合培养,提升双方核心竞争
力与行业影响力。
2、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经费、实施细节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项文件内容为准。
(二)合作平台与合作机制
1、合作平台:共同设立“西南交通大学智能运维产业创新中心”(交大唐源联合实验室),作为双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
才培养的常设载体。
2、合作机制:以轨道交通行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采取合作研发、联合攻关、实验室共建、科研资源共享等形式推进工作。
(三)合作内容
1、前沿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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