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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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6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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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6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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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0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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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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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国林科技(3007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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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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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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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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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国林科技(30078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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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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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6│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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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年 4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
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五)14:30 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 号甲 1号楼 7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
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1,8
95,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9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 48,705,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8 人,代表股份 3,190,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9 人,代表股份 3,19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53,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53,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53,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53,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3%;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7%。出席会议的关联股
东丁香鹏先生、王承宝先生、丁香财先生、徐洪魁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53,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32,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7,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3%;反对53,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9%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2a314c4-8249-42cb-a0b9-25ec9eebc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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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6│国林科技(300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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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楼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51,89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28.9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48,70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190,3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19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19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79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
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9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9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7%;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9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3%;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890%;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9%;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93%。
该议案审议全体董事薪酬方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丁香鹏先生、王承宝先生、丁香财先生、徐洪魁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合计 48,509,88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3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 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7%;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3%;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8%;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c45a836-5f6a-4cbf-9da8-c69fa9dd3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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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0│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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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300786):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067a973-2bfa-410c-95b7-0cc8bd8f9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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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国林科技(3007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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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
王承宝、丁香财、徐洪魁、王学清、王树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香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阅《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
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
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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