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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0(德恩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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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80 德恩精工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9 16:36 │德恩精工(3007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8 19:49 │德恩精工(300780):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 ─────────┬──────────────────────────────────────────────── 2025-12-19 16:36│德恩精工(3007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6.2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为全资子公司德恩 精工(屏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屏山”)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2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德 恩屏山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为德恩屏山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 在公司为德恩屏山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德恩精工(屏山)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 年 4月 27 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工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永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 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铸造机械销售;铸造机械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德恩屏山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919.01 66,599.22 负债总额 65,214.31 54,528.87 净资产 15,704.70 12,070.35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357.66 25,786.70 利润总额 -7,629.18 -3,706.90 净利润 -9,986.65 -3,706.90 3.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经查询,德恩屏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相关条款如下: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授信申请人:德恩精工(屏山)有限公司 3.保证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6,862.0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4.9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827f958-d801-4d87-b0c2-b26ea5be6faa.PDF ─────────┬──────────────────────────────────────────────── 2025-12-08 19:49│德恩精工(30078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 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66282e1-0229-4755-b272-da27e22b30b4.PDF ─────────┬──────────────────────────────────────────────── 2025-12-08 19:49│德恩精工(30078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德恩精工(30078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7576a62-074f-41d2-b4e8-e2f72fa00b7b.PDF ─────────┬──────────────────────────────────────────────── 2025-12-08 19:49│德恩精工(3007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德恩精工(3007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f97681ac-6fbe-44e6-9427-09457c877a45.PDF ─────────┬──────────────────────────────────────────────── 2025-12-08 19:49│德恩精工(30078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 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六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 书面意见。 第七条 若实行网络投票,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 出明确说明。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八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或称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二)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三)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合计 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五)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的候选 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六)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且 全部未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按本章程规定之程序,再次从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董事 。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第十条 当选规则 (一)实行差额选举,以候选人得票多者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 数为准)的半数。 (二)如果当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合计)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如经上述选举,董事会人数(包括新当选董事)未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则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 且公司应在十五日内召开董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在前次股东会上新当选的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 迟到新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大会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其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需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e244e08-f612-43bd-a8cb-43886659fc9c.PDF ─────────┬──────────────────────────────────────────────── 2025-12-08 19:49│德恩精工(300780):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 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信息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 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 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投票代码为:“350780”; (二)投票简称为:“德恩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六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 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 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 ,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 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 同意见的表决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 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九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 提案组下候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 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 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 式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二十二 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 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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