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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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3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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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2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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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 │惠城环保(300779):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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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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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 │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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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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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 │惠城环保(3007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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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6 │惠城环保(30077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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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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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15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子公司年产20万吨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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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3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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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环保”)新增不超过 12,000万元
人民币的融资本金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粤环保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协议》,以其部分设备资产与建信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年)。公司与建信租赁签订《担保函》,
公司为东粤环保与建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粤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5.1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东粤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6.35亿元,对东粤环保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债务人: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2亿元
2.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向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全部租
金、手续费、押金、所定损失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费和其他应付款项、贵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主合同
项下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1,18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221,371.606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71.6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61%。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东粤环保与建信租赁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协议》;
2、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1d41321-5a1d-44b5-9dc5-230440635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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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2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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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近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城信德”)的通知,获悉惠城信德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日 日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惠城 是 6,700,000 31.57% 2.25% 否 否 2026年 7 2027年 7 中国银河 支持上市公司
信德 月 27日 月 26 日 证券股份 生产经营、股权
有限公司 类投资。
合计 - 6,700,000 31.57% 2.25% - - - - - -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由于“惠城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 2026 年 7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308,052股。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股)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记数量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张新功 73,085,390 24.58 11,368,000 11,368,000 15.55% 3.82% 0 0 0 0
%
惠城信 21,223,860 7.14 4,340,000 11,040,000 52.02% 3.71% 0 0 0 0
德 %
合计 94,309,250 31.72 15,708,000 22,408,000 23.76% 7.54% 0 0 0 0
%
注:1、在股份质押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成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述权益分派后,股东部分已质押股
份数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质押的股票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
理。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51ac9bc6-9a33-43be-9984-953f4cbeb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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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惠城环保(300779):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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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增加资金收益的同时,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为公司未来发展
做好资金准备。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
(三)现金管理方式
为控制风险,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二、审议程序
1、2026 年 7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审计委员会定期
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190779ee-41e4-4a0c-b64a-99a173e4f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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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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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与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
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交易目的,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动操作,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
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4、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
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
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情况,造成公司款
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
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b29e07d2-0121-4cb0-89e3-73bd7b069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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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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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7日下午 2:00以现场方式
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史惠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
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公司编制的《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4276570b-2dbe-49eb-a8d7-5af4a494f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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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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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
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
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动操作,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
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交易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
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
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情况,造成公司款
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
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6a951d23-cb11-4bd0-b8fa-3d4161ac6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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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8│惠城环保(3007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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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fbcb7570-4439-44a9-a4d5-984affcdb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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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6│惠城环保(30077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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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交易目的,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动操作,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币种仅限公司生产经营结算使用的主要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公司在预测汇率或利率走势时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支出的成本,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办理外汇资金业务过程中带来损
失。
(四)信用风险
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情况,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
致远期结汇存在延期交割的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
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
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于惠城环保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7b6df442-a0eb-4607-bcd8-b5da54a64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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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0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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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增加资金收益的同时,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为公司未来发展
做好资金准备。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本数)。
(三)现金管理方式
为控制风险,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公司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二、审议程序
1、2026 年 7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
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五、保荐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25aef87b-b7d0-41ae-ad80-7e79db124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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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16:15│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子公司年产20万吨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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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 20 万吨/年混合废
塑料深度裂解工业试验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或“该装置”)于近日通过满负荷运行的现场考核标定,考核期为 2026 年 7月 21
日至 2026 年 7月 23 日,考核标定时间为 72 小时,装置持续满负荷运行仍存有不确定性。
2、因装置生产单元多,后续公司仍需在优化产物分布、提高经济性产品收率、降低成本等方面进行大量设备升级改造。相关升
级改造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改造期间会出现降低负荷或停工情形,进而影响装置持续满负荷运行。
3、该装置达产后对废塑料需求量大,若前端废塑料回收网络建设不及预期,将影响原料稳定供应;该装置以混合废塑料为原料
,废塑料的来源、组分、质量波动较大。废塑料如不能充足供应,或来源、组分、质量等产生较大波动时,该装置可能会出现阶段性
停工情形,从而影响装置持续满负荷运行。
4、该装置产出的部分塑料裂解气尚未充分利用,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未来公司将进行设备改造,以提升对该等产品的利用度。
但是,设备升级改造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面临持续满负荷运行及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5、该装置采用首套废塑料化学循环裂解技术,其产出产品受客户装置限制、新客户采购认证周期长、经济运行周期及市场供求
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的盈利能力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6、该装置采用的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技术符合国家行业发展趋势,但后续若国家政策调整、监管政策变化,项目运行及复
制扩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单个项目规模较大,公司在项目资金筹集、合作方洽谈、原料来源、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产
品销售等方面均需做出大量工作,产能复制的速度、效益实现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7、公司自主研发的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技术(CPDCC)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在持续升级过程中。公司如未能及时进行
技术迭代升级,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8、该装置投资规模较大,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料备货规模较大,为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了部分
资金。如项目升级改造、产能负荷、客户开拓等方面不及预期,公司面临固定资产减值、存货跌价、资金紧张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理性投资。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请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 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深度裂解工业试验装置,已于近日顺利完成满负荷现
场考核。
该装置于 2025 年 7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历经了全流程贯通验证、长周期运行优化改造、满负荷进料方式测试、加氢脱氯提升产
品品质等阶段。公司在完成前端原料化设备改造后,于 7 月 16 日正式投料,装置连续稳定进料。在 2026年 7月 21 日至 2026 年
7月 23 日考核期间累计投入废塑料 1744.2 吨,装置进料量的平均值为 24.23 吨/小时(72 小时平均值)。考核期间装置满负荷
连续稳定运行,工艺技术与装备可靠性得到验证,顺利通过现场考核。
公司首套 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试验装置验证了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CPDCC)技术成熟度与可靠性,
目前已具备满负荷连续稳定进料的条件,考核期内实现了满负荷运行,持续“安、稳、长、满、优”工作仍需要验证。目前装置产出
的部分塑料裂解气尚需进行设备改造后方可产出可供应销售的产品,装置的经济效益仍需要持续验证。未来公司将在优化产物分布、
提高经济性产品收率、降低成本等方面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全力推进项目早日实现达产增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d8b06ef9-74b4-4593-812c-fa2a7f68b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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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58│惠城环保(300779):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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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7月 7日公开发行 32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2,000.00万元。期限 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
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
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惠城转债”的转股期限自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惠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
.11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10.33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惠城转债”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20日、2026年 7月 21日、2026年 7月 22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惠城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截至 2026年 7月 22日收盘,“惠城转债”价格为 868.200元/张,债券面值为 100.00元/张,转股价值为 669.12元,转股
溢价率为 29.75%。
6、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惠城转债”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惠城
转债”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惠城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20日、2026年 7月 21日、2026年 7月 22日)内日收盘价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2、截至 2026年 7月 22日,“惠城转债”价格 868.200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768.20%。“惠城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
转换后的价值为 669.12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 29.75%。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惠城转债”的估值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ce05fe4f-74ef-4437-85b7-ccfd81790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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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58│惠城环保(3007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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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0日、7月 21日、7月 22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
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风险事项。
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数据,截至 2026 年 7月 21 日,公司所处行业“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最新静态
市盈率 33.40,最新市净率为2.21。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 292.89,最新市净率为 7.58。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显著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7月 20日、7月 21日、7月 22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7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本期业绩相关信息未对外提
供。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数据,截至 2026年 7月 21 日,公司所处行业“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最新静态市
盈率 33.40,最新市净率为2.21。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 292.89,最新市净率为 7.58。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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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5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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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城环保”)于 2026年 1月 21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控股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信德”)计划 2026年 1月 21日起 6个月
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张新功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9,500股(经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 3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26,713,278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惠城信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当时持股比例
张新功 51,934,350 25.85%
惠城信德 15,159,900 7.54%
合计 67,094,250 33.39%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
69,500 股(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 3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6,713,278元,已
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增持后(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股票数量 派调整后)
持股数量 当时持股比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例
张新功 51,934,350 25.85% 269,500 73,085,390 24.58%
惠城信德 15,159,900 7.54% 0 21,223,860 7.14%
合计 67,094,250 33.39% 269,500 94,309,250 31.72%
注: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2、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系张新功先生主动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惠城转债”转股及 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上市事宜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自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至今,暂未触及 1%的整数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张新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城环保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
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六、备查文件
1 张新功先生和惠城信德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b476b64-61c2-4b58-b5dd-fc2fc6ca8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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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58│惠城环保(300779):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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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功
增持惠城环保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中国(为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
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具本核查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就与本次增持相关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做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按照律师行为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惠城环保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核查意见。
对于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惠城环保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复印件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惠城环保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核查意见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核查意见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
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核查意见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惠城环保的说
明予以引述。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7. 本核查意见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本所根据《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本次增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进行的增持,其基本情况如下:张新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身份证号码为:3705021970********
(二)增持适格性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自然人张新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公司法》第 178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情况,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张新功持有惠城环保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张新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前,张新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934,3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85%,其控制的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15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67,09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9%。
(二)本次增持计划
2026年 1月 21日,公司于深交所网站(https://www.szse.cn/)披露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根据该公告,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
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本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披露公告,2026年 1月 21日至 2026年 7月 20日,张新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269,500 股(经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 3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6,713,
27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本次增持符合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
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张新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为 33.39%,且该等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
核查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函》,在 2026年 1月 21日披露《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
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之前 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除本次增持外,最近 12个月内,张新
功未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张新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公司股份 6
7,09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9%;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张新功在最近 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0
.13%,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1 日发布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披露了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有关承诺事项。
2.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发布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披露了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城环保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
施结果公告。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张新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城环保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e1f5192-c99e-4d42-ba0c-1f0526e6d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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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8│惠城环保(30077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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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2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6,4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070,377.3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369
,622.6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7月 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813号)。新增股份于 2023年 7月 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为
张新功先生,其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2年 1月 13日“惠城转债”开始转股,自 2023年 7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15 日,共计 1,154,294 张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数为 8,824,414股,股本增加 8,824,414股。
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工作,共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968,400股,股本增加 2,968,400
股。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份总数55,425,176股,股本增加 55,425,176股;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份总数 84,595,127股,股本增加 84,595,127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0,338,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元,公司已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和上市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6年 4月 10日上市。
除上述情形外,自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截至 2026年 7月 15日
,公司总股本为 297,307,8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135,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227,17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 76.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新功,共计 1名股东。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张新功承诺:
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
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变更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24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97%;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1 张新功 54,814,042 52,920,000
合计 54,814,042 52,920,00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的合计数量;
2、张新功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在解除限售当日将转为高管锁定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新功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中有11,368,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
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70,135,805 23.59 0 70,135,805 23.59
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2,742,442 0.92 52,920,000 55,662,442 18.72
首发后限售股 67,393,363 22.67 -52,920,000 14,473,363 4.8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227,172,054 76.41 0 227,172,054 76.41
通股份
三、总股本 297,307,859 100.00 0 297,307,859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以公司截至2026年7月15日的总股本297,307,859股为依据计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
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7dd021b-b52b-4a1f-bd10-a68a7027e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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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8│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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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城环保”)2023 年 7 月 24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新功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52,9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99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 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7月 24日(星期五)。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2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6,4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070,377.3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369,
622.6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年 7月 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813号)。新增股份于 2023年 7月 24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为
张新功先生,其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2年 1月 13日“惠城转债”开始转股,自 2023年 7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15 日,共计 1,154,294 张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数为 8,824,414股,股本增加 8,824,414股。
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工作,共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968,400股,股本增加 2,968
,400股。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份总数55,425,176股,股本增加 55,425,176股;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际转增股份总数 84,595,127股,股本增加 84,595,127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0,338,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元,公司已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和上市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6年 4月 10日上市。
除上述情形外,自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截至 2026年 7月 15日
,公司总股本为 297,307,8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135,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27,17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 76.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新功先生,共计 1名股东。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1)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2)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本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变更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7月 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2,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9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备注
1 张新功 54,814,042 52,920,000
合计 54,814,042 52,920,00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的合计数量;
2、张新功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在解除限售当日将转为高管锁定股;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功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中有 11,368,0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70,135,805 23.59 0 70,135,805 23.59
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2,742,442 0.92 52,920,000 55,662,442 18.72
首发后限售股 67,393,363 22.67 -52,920,000 14,473,363 4.8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227,172,054 76.41 0 227,172,054 76.41
通股份
三、总股本 297,307,859 100.00 0 297,307,859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以公司截至 2026年 7月 15日的总股本 297,307,859股为依据计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解除限
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5c40015b-0bab-4bd2-84c7-008de5913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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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4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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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c963e88-0a94-4650-b0c7-d72500110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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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2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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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惠城”)拟对其控股子公司九
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新材料”)增资 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城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 8,957万元
增至 13,957万元,九江惠城将持有惠城新材料 71.3405%的股权,青岛惠城信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信德”)将持有惠城
新材料 28.6595%的股权,惠城新材料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惠城新材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瑞昌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九江惠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CHMBD74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园区吴湾路 3号
法定代表人:郭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伍拾柒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 5月 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单元: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东类型 出资方式 占比
九江惠城 9,957.00 法人股东 实物、货币 71.3405%
出资
惠城信德 4,000.00 法人股东 货币出资 28.6595%
合 计 13,957.00 - - 100.0000%
三、备查文件
瑞昌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bf564db-f525-4ccd-9142-621bd7300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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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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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将于 2026 年 7月 7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惠城转债”(面值 1,000 元)利
息为 2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7月 7日至 2026 年 7月6日,票面利率为 2.50%。
4、付息日:2026 年 7月 7日
5、除息日:2026 年 7月 7日
6、“惠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月 6日,凡在 2026 年7 月 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7月 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7月 7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3.00%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 亿元。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惠城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惠城转债”2025 年 7 月 7
日至2026 年 7月 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惠城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118
3、可转债发行量:32,000.00 万元(32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2,000.00 万元(32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 7月 2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7月 7日至 2027 年 7月 6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月 13 日至 2027 年 7月 6日
9、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9月 2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
报告》(联合【2021】8492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
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2 年 6月 23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
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907 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3 年 6月 15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
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902 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4 年 6月 21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
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4830 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5 年 6月 18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
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660 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跟
踪评级报告》(联合【2026】4624 号),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为“惠城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
,票面利率为 2.50%,即每 10 张“惠城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5.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惠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0 元;
2、对于持有“惠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 元;
3、对于持有“惠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2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 年 7月 7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 年 7月 7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惠城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6楼
咨询联系人:茹凡、王其龙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adb318b-f45f-4819-93ab-af15754f1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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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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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ac59571-4fd7-413a-b261-2bc1c5ee6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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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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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819c144-cd5a-4420-a65d-941768e5f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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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惠城环保(300779):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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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47f082e-cef4-44c1-95c1-94bc711aa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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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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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c33d3c7-2c97-4bf8-810b-c40433893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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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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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c316b67-d05b-4022-91b9-b68f32303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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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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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化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揭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8亿元,主要用于“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
范性项目”的建设,借款期限 120个月。东粤化学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882.98万
元。公司与建行揭阳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金额为人民币 8亿元;公司以其持有的东粤化学 68.9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粤化学新增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
元人民币的融资本金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建行揭阳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将担保本金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变更为不
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原《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条款均不变,本次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粤化学的担保余额为 9.70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东粤化学的担保余额为10.70亿元,对东粤化学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亿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1,18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209,371.606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71.6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61%。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d38e127-5ccf-48c1-b20c-e61c5d0f5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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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52│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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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惠城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8a17927-dfe0-440d-92b2-1b39c5f9f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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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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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按其持有山东惠亚 34.8755%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9.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
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600.00万元。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209.00 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债务人: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209.00万元
2.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
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1,18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99,371.606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71.6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61%。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2d0db8a-f780-4281-bac8-e4824db33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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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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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2、转股期限: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7 年 7 月 6 日止
3、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6 月 12 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惠城转债”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1 日)止暂停转股,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惠城转债”将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 6 月 12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1343f11-3445-4d94-af13-6aa62607a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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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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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04,95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204,955股后的 211,487,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不送红股,每 10股转增 4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11,487,819 股×1.5 元÷10 股=31,72
3,172.85元(含税),实际转增股份总数=211,487,819股×4股÷10股=84,595,127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
股本×10股=31,723,172.85元÷212,692,774股×10股=1.49150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1502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总股本×10 股
=84,595,127 股÷212,692,774股×10股=3.977339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股份变动
比例应以 0.3977339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1502元/股)÷(1+0.3977339)。
5、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利润分配
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自2022年 1月 1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公司已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
进行调整,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692,774股(含已回购的股份
1,204,955股)且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6年 6月 3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1,204,955股后的 211,487,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692,774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97,287,90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12,692,77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2
04,955股后的 211,487,819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 2026年 6月 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月 12日
七、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33,004 23.71 20,173,201 70,606,205 23.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259,770 76.29 64,421,926 226,681,696 76.25
三、股份总数 212,692,774 100.00 84,595,127 297,287,901 100.00
注: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 297,287,90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
股本×10股=31,723,172.85元÷212,692,774股×10股=1.49150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1502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总股本×10 股
=84,595,127 股÷212,692,774股×10股=3.977339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股份变动
比例应以 0.3977339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1502元/股)÷(1+0.3977339)。
5、“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6楼
咨询联系人:王其龙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51e4e64-2402-4b33-813d-5bd86219e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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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1│惠城环保(300779):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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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4.59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0.33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2日
一、关于“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7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2,00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惠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11元/股。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惠城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
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惠城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2022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6年 4月 10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4.5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6年 4月 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7)。
三、本次“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与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204,955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2025年度公司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204,955股后的 211,487,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11,487,819股×1.5元÷10股=31,723,172.85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1,723,172.85元÷212,692,774股=0.149150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实际转增股份总数=211,487,819股×4股÷10股=84,595,127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比例=84,595,127股
÷212,692,774股=0.3977339(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的约定,“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14.59-0.1491502)÷(1+0.3977339)≈10.33元/股“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由 14.59元/股调整为 10.33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6月 1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105ab95-6696-4254-b7c2-4938bf8ee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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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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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2、转股期限: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详见附件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中“可转债暂停转股”条款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惠城转债”将于
2026年 6月 3日起至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正常交易,敬请“惠城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6747f8a-2b9c-416e-a81c-5376ad6e7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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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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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就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712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338,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7
9.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500,318.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号)。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青岛惠城环保 上海浦东发展 69040078801400005916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
科技集团股份 银行股份有限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有限公司 公司青岛经济 放和使用
技术开发区支
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超、毛传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72258d2-e480-4183-8c71-ded2a3c17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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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惠城环保(30077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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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6 年 5月 22日、5月 25 日、5月 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5日、5月 26日)累计偏离 33.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041ba74-df35-42fc-b151-93d6b0206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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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惠城环保(300779):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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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7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2,000.00万元。期限 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
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
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惠城转债”的转股期限自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惠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
.11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14.59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惠城转债”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2日、2026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6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5月 25日、2026年 5月 26 日)累计偏离 36.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惠城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收盘,“惠城转债”价格为 676.587元/张,债券面值为 100.00元/张,转股价值为 631.60元,转股
溢价率为 7.12%。
6、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惠城转债”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惠城
转债”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惠城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2日、2026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6日)内日收盘价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6日)累计偏离 36.8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
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2、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惠城转债”价格 676.587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576.59%。“惠城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
转换后的价值为 631.60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 7.12%。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惠城转债”的估值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70275e4-59ff-4fe5-811c-780291883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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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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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7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
代码“1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2027年 7月 6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6年 4月 10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4.5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6年 4月 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7)。
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日内,如再次触发“
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14.59 元/股)的130%(含 130%,即 18.97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惠城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
转债”,且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年 8月 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惠城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
25年 11月 27日至 2026年5月 26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
持“惠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惠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92.15元/股,“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4.5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惠城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 2026年 8月 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
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惠城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惠城环保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且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如再次触
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惠城环保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5173708-aeef-41ad-b15e-7838086d3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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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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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城环保”)股票已
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59元/股)的 130%(含130%,即 18.97元/股)
,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
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
),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8月 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7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
代码“1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2027年 7月 6日。
2022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6年 4月 10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4.5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6年 4月 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7)。
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日内,如再次触发“
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14.59 元/股)的130%(含 130%,即 18.97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三、“惠城转债”本次不提前
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
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
转债”,且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年 8月 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惠城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
25年 11月 27日至 2026年5月 26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持“
惠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惠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92.15元/股,“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4.5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惠城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 2026年 8月 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
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惠城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惠城环保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且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2026年 8月 2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
条件赎回条款时,惠城环保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ec8230f-b3c7-443c-906e-b7ecd8937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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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16│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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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 3:30以现场方式
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史惠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
约定,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14.59元/股)的 130%(含 130%,即18.97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
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8月 2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8月 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
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5712a03-e991-4753-beea-f8faca4a6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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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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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2e902e0-b27e-4403-a647-35c84cf77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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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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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59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8.97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6年 4月 10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4.5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6年 4月 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7)。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日内,如再次触发“
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有 10个交易日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59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18.97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惠
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ed4c95d-ae61-4211-8124-a33eca028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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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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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1c6deae-2317-4f77-b6dd-374150745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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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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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3f1b1b5-ca1b-4007-9533-48e8c6eac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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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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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按其持有山东惠亚 34.8755%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9.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东营
银行八分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00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174.38 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惠亚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
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
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174.35 万元。同时,山东惠亚
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 325.6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
1.担保金额:174.38万元
2.担保范围:(1)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
实现担保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处
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
、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债权人行使本
合同项下担保权利所得的款项按照下来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复利;5)
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债
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将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1.担保金额:174.35万元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
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56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99,162.606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62.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47%。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借款合同》;
4、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13b9b73-aa92-4b4f-99a9-be82e4247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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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0│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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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0f70a58-ee5a-41f5-b748-f7c9247d7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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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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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保荐代表人每月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全
面解读、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案例分析以及中
德证券廉洁从业辅导宣传等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无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发行 是 不适用
人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认购本次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资金来源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 是 不适用
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 不适用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取措施的相关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3b08be7-4486-46e7-b0e5-4cb0de790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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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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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惠城环保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培训人员
(一)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
(二)培训地点:惠城环保会议室
(二)参加培训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
人员,保荐机构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组织其学习相应的培训课件)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公司独立性要求、董事与高管任职标准、廉洁从业、信息披露违法处罚案例分析等内容。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围绕培训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此次培训
,参与人员对公司独立性、董事与高管任职、廉洁从业、信息披露要求等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此次培训达到预
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211131c-757f-46fa-9057-59e154d8e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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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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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7b94e80-d974-473b-abc6-218961092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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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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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年 12月 3
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超、毛传武
项目联系人 陈超
联系电话 010-59026705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 否
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79
总股本 21,134.74万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旺大道 395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旺大道 395号
法定代表人 李恩泉
实际控制人 张新功
联系人 茹凡
联系电话 0532-586577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7月 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管机构递交
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
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有效执行;
4、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3 年 9月 11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
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
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 年 1 月 15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
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德证
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二)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核查,上市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1364b11-d0eb-4db2-8752-ed13acac8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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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7│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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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9bfe2e1-2d66-4650-af25-92e59c073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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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4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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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b8aebb4-f8d9-4cbb-9f4b-869af7c6b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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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8│惠城环保(3007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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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b47550-49f9-4f14-ae5c-ccf018bb53b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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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惠城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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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惠城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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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3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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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惠城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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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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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惠城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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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29/1224317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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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惠城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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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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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惠城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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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5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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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惠城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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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2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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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惠城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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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9/1220824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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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惠城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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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1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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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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