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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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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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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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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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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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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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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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 │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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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 │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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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 │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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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 │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 │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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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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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2e902e0-b27e-4403-a647-35c84cf77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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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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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59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8.97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6年 4月 10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1元/股调整为 14.5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6年 4月 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7)。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日内,如再次触发“
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5月 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年 5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有 10个交易日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59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18.97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惠
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ed4c95d-ae61-4211-8124-a33eca0283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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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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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1c6deae-2317-4f77-b6dd-374150745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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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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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3f1b1b5-ca1b-4007-9533-48e8c6eac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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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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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按其持有山东惠亚 34.8755%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9.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惠亚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以下简称“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东营
银行八分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00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174.38 万元。同时,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惠亚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
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
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174.35 万元。同时,山东惠亚
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分别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 325.6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
1.担保金额:174.38万元
2.担保范围:(1)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
实现担保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处
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
、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债权人行使本
合同项下担保权利所得的款项按照下来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复利;5)
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债
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将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1.担保金额:174.35万元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
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56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99,162.606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62.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47%。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借款合同》;
4、公司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13b9b73-aa92-4b4f-99a9-be82e4247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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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0│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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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0f70a58-ee5a-41f5-b748-f7c9247d7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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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3│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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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保荐代表人每月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全
面解读、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案例分析以及中
德证券廉洁从业辅导宣传等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无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发行 是 不适用
人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认购本次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资金来源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 是 不适用
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 不适用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取措施的相关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非独立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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