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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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36 │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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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0 │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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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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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0 │惠城环保(300779):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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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10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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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5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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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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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46 │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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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46 │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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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6:2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参加2025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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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36│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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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惠城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457e0b61-d0f4-49d4-b6ab-98c0a3a1c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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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0│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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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
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
“1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2027年 7月 6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 元/股调整为 11.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5年 2 月 26日至 2025年5月 25日内,如再次触
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5月 2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11.25元/股)的130%(含 130%,即 14.63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惠城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
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惠城转债”,且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
前赎回权利。自 2025年 9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惠城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 6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
(即 2024 年 12月 17 日至2025年 6月 16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
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惠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惠城环保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且自 2025年 6月 17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如再次触
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354f9d7-a03a-46a5-82d6-24323e427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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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0│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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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城环保”
)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4
.63 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
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
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
码“1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2027 年 7 月 6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 元/股调整为 17.06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 年 7 月 24 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
2024 年 11 月 12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 元/股调整为 11.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5 月 25 日内,如
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5 月 2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11.25 元/股)的130%(含 130%,即 14.63 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惠城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
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
回“惠城转债”,且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
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
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惠城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
(即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2025 年 6 月 16 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
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惠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167.33 元/股,“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为 11.2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惠城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 2025 年 9 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
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惠城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惠城环保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且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2025 年 9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
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惠城环保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319e0e91-be3f-4103-9e8b-0260cd3ad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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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0│惠城环保(300779):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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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3:30 以
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
约定,自 2025 年 5 月 26日至 2025年 6月 1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11.2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14.63 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
,且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年 9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5年 9月 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3247ab70-2716-4a3a-be50-e407ba0af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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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10│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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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 194,954,
685 股变更为 196,045,823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4,954,685.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96,045,823.00 元,并同步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6)。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24899J
2、名称: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林瀚
5、经营范围: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
限于 FCC 催化剂、RFCC 催化剂,PFCC 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
、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
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壹亿玖仟陆佰零肆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7、成立日期:2006 年 02 月 27 日
8、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旺大道 395 号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64b9883f-e0af-49f8-8417-c828e861e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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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5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惠城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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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5月 26日至 2025年 6月 9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5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4.63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惠城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2,000.00 万元。发行
方式采用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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