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9 惠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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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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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46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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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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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 │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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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 │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 │性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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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 │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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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2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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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14 │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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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14 │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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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00 │惠城环保(300779):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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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5:4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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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转股期为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7.11元/股,最新转
股价格为 11.11元/股。
2、2026年第一季度,共有 11,451张“惠城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1,145,1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换成 103,062股“
惠城环保”股票(股票代码:300779)。
3、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807,764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80,776,40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惠城转债”或“可转债”)转股及公
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月 7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67)。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
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15元/股调整为 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8月 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惠城转债”因转股减少 1,145,100.00元人民币(即 11,451张),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 103,062股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惠城转债”余额为 80,776,400.00 元人民币(即 807,764 张)。2026 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变动增减(+,-) 2026 年 3 月 31 日
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股) 小计(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92,762 19.86 202,125 202,125 40,094,887 19.95
高管锁定股 2,092,762 1.04 202,125 202,125 2,294,887 1.14
首发后限售股 37,800,000 18.81 0 37,800,000 18.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012,189 80.14 103,062 -202,125 -99,063 160,913,126 80.05
三、股份总数 200,904,951 100.00 103,062 0 103,062 201,008,013 100.00
注:“其他”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增持所致。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惠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年 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或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532-58657701进
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惠城环保”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惠城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64901ce-dded-4d42-9bb3-bf156d4bc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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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5:46│惠城环保(30077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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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712 号)同意注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0,338,117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82.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79.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00,318.6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15 日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
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东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揭阳市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
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1 青岛惠城环保 中国建设银行 37150198811000007486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837,544,980.06
科技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新 一期项目、揭阳大南
区分行 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
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
2 广东东粤环境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79748800002214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0
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惠来支行 一期项目
3 广东东粤环境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79748800002213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0
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
惠来支行 一期项目
合计金额 837,544,980.06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下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来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下属支行。上述各机构对外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均以其所属市级分行名义签
署。
2、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东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超、毛传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f3023db-2b5e-471a-a1bb-6f456bfd4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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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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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于 2026年 3月 27日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08d9486-b7e7-457c-95cc-14590f69c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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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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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41d29ba-7119-4d5a-b59c-e7da6551a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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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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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城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54e0377-54cf-4025-a82d-c245bbff0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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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4│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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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89f58e05-b90d-40fb-8d41-ce2869e7dd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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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2│惠城环保(30077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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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粤化学”)新增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本金担保额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粤化学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向光大银行
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粤化学的担保余额为 9.20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东粤化学的担保余额为 9.70亿元,对东粤化学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0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5,000万元
2.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
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56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99,371.606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7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6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东粤化学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2、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7ba70fa-3eb8-41a8-97a8-ae9efc25a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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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14│惠城环保(3007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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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4日下午 2:00以现场方式在
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史惠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 2026年 3月 4日至 2027年 3月 3日期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合作单位以及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
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后续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
议为准。
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
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bfe953e5-0312-43ab-ae06-8130882d8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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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14│惠城环保(300779):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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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2026年 3月 4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拟以部
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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