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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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 │新城市(300778):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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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 │新城市(3007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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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 │新城市(30077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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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 │新城市(3007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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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32 │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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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 │新城市(300778):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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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 │新城市(3007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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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 │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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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12 │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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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0 │新城市(300778):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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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新城市(300778):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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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城市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
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1、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设备和软件采购费 6,250.00 39.68%
二 装修费 5,000.00 31.75%
三 新增人员薪酬及研发费用 4,500.00 28.57%
四 合计 15,750.00 100.00%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设备和软件采购费 4,120.00 28.22%
二 装修费 2,001.66 13.71%
三 新增人员薪酬及研发费用 8,480.00 58.08%
四 合计 14,601.65 1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
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非基本存款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
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如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性较差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
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
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661235e-6832-48a1-bdee-c43f03bd8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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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新城市(30077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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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
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1、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占比(%)
(万元)
一 设备和软件采购费 6,250.00 39.68%
二 装修费 5,000.00 31.75%
三 新增人员薪酬及研 4,500.00 28.57%
发费用
四 合计 15,750.00 100.00%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占比(%)
(万元)
一 设备和软件采购费 4,120.00 28.22%
二 装修费 2,001.66 13.71%
三 新增人员薪酬及研发 8,480.00 58.08%
费用
四 合计 14,601.65 1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
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非基本存款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
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如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性较差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
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
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56e26ce3-49ee-4d87-a1ee-30dad855f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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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新城市(30077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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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 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议案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918b3ba-819c-44e2-98f3-1b10eb7ab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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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8│新城市(3007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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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号新城市大厦 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
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733711d-342c-4481-83cf-f45cddaff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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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32│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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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9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62,8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11.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97,925.6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e4d5af1-6411-481e-8678-54a8a08b7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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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新城市(300778):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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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4cc41e08-d4f7-46f9-944e-2888cb5d5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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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新城市(3007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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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ef708ff7-340e-41f2-b1b2-f75c2fb22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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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2│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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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29d3a427-f99f-46c6-aec1-d737a5503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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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12│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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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2095d046-8fd5-425b-a1fd-b0840474d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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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0│新城市(300778):国泰海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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