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7 中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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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2 │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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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2 │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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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55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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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9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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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7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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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7 │中简科技(300777):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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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6 │中简科技(30077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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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5 │中简科技(300777):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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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5 │中简科技(30077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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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4 │中简科技(300777):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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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2│中简科技(300777):中简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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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 56 号环球恐龙城维景国际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117,289,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 91,168,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26,121,
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4人,代表股份 29,8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7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26,
121,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5%;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弃权 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3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5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8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9%;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5%;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7fa386b5-8df8-47da-9509-d48d674fe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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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2│中简科技(3007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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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2025 年 7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二) 2025 年 7月 17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刊登了《中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
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备查文件目录等内容。
(三)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30 时,在指定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主持。
(四)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1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1、本次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1,16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38
%;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298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6,121,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1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7,289,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
6745%。
(二)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 117,111,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0%;弃权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4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5%;反对 12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弃权 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4%。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7,15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5%;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87%;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9%;反对 9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5%;弃权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66%。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2aee965-9544-4169-9fb7-96fa4d97c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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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55│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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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f785ff5b-c81e-4876-9c4a-59ee5240a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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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9│中简科技(3007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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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30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有
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 56 号环球恐龙城维景国际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披露情况及说明
上述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已于该日将议案相关内容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 569 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先生、王女士
电话:0519-89620691
电子信箱:Sinofibers@163.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7b961042-eb8d-481f-a026-83ddc31ef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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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7│中简科技(3007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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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3007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f29d49c5-71f6-4128-8209-2d019e59b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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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2:17│中简科技(300777):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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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1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3名激励对象授予 873,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客户需求计划的阶段性调整导
致本次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所依据的市场预期与条件已发生变化,无法客观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态势,继续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为更科学、合理地发挥激励作用,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96,95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涉及 12 名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也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激励方案,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更好地提升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水平,打造发展共同体,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战略目标。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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