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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4(倍杰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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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74 倍杰特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5:42 │倍杰特(30077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5:42 │倍杰特(30077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 │2026-05-20 18:42 │倍杰特(300774):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4 17:29 │倍杰特(30077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7:29 │倍杰特(30077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7:27 │倍杰特(30077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6-05-08 19:36 │倍杰特(300774):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5-01 00:00 │倍杰特(300774):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4-28 16:09 │倍杰特(300774):倍杰特: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 │2026-04-28 16:08 │倍杰特(30077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6-05-22 15:42│倍杰特(30077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丰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724c895-241b-4a09-b1b6-357c5f25dd2f.PDF ─────────┬──────────────────────────────────────────────── 2026-05-22 15:42│倍杰特(30077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 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规范履职任职安排,张腾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张腾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聘任张晓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晓梅女士简历 如下:张晓梅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7月至2000年1月,于哈 尔滨拖拉机厂担任会计;2000年2月至2003年12月于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办会计;2004年1月至2007年4月于北京协成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07年5月至2012年10月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 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于中国世纪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7年5月至2025年7月任中国世纪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任忠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 张晓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丰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为止。刘丰收先生简历如下: 刘丰收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膜 法处理技术服务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事业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六 事业部总经理。 刘丰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丰 收先生与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为姨甥关系,与权思影女士为表兄妹关系,除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权思影女士外,刘丰收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f702458-df03-40d6-aecf-679aed8619db.PDF ─────────┬──────────────────────────────────────────────── 2026-05-20 18:42│倍杰特(300774):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 )内06破申59号)及《决定书》((2026)内06破19号),公司的债务人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泰” )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对金诚泰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 3月23日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近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需对公司相关债权进行申报。目前,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 报相关债权金额为152,746,584.25元,其中本金131,293,716.16元,逾期付款利息21,452,868.09元,该笔债权系公司与金诚泰于201 8年10月17日签订的《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盐水零排放分盐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2020年1月10日签订的《鄂尔多 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装置运营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等协议的相关款项。上述债权及申报金额尚未得 到破产管理人的最终确认,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还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人金诚泰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在以前年度对金诚泰逾期未归还的款项充分计提减值损失。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将 视金诚泰破产清算后续情况确定,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内06破申59号); 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内06破1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4f3155a-1e8a-4859-89ce-6aceeb784bbe.PDF ─────────┬──────────────────────────────────────────────── 2026-05-14 17:29│倍杰特(30077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以及副董事长权思影女士因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张腾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261,43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71%。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0,882,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5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5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6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7%;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23%;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 0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廖玉潇律师、于玥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5636094-99d3-43a8-98bd-02f5e472e205.PDF ─────────┬──────────────────────────────────────────────── 2026-05-14 17:29│倍杰特(30077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倍杰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 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 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 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 -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大连分 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传真: (86-23) 8860-119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 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737) 215-849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 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内容。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董事长权秋红女士以及副董事长权思影女士因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公司董事张腾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一致。 据此,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79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433,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57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0,882,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 22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 ,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1348%。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据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并对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 进行修改的情形。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推举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 清点。 (五)根据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363,8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20,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7%;49,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82,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 23%;20,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49,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960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据此,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 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d6b98e1-e874-4673-9836-46881d44fa31.PDF ─────────┬──────────────────────────────────────────────── 2026-05-14 17:27│倍杰特(300774):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 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秋红、张建飞、张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6〕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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