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72 运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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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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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 │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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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6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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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06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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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6 │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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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5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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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5 │运达股份(30077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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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4 │运达股份(30077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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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4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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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 │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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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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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13: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3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陈棋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1,102,5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929,305 股的 49.6998%。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075,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86,929,305 股的 2.9324%。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3,950,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786,929,305 股的47.520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9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9
29,305 股的 0.7528%。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151,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86,929,305 股的 2.179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15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786,929,305股的 2.1796%。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0,70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23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 16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678,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92%;反对 230,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9983%;弃权 16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2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范玥宸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6dbeb47-37df-419b-9a64-a0b30acbf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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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0│运达股份(300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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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股份”)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25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
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30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会
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2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 7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1,102,58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9.69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9名,均为截至 2025年 7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
73,950,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20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30人,代表股份 17,151,62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179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075,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24%。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705,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230,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 166,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78,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92%;反对 230,36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3%;弃权 166,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225%。
本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f31c539d-d9fc-4669-976b-69bcfb997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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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16│运达股份(3007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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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再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下午 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2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29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2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5 年 7 月28 日下午 4:30 前送达公司(注明“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
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帅帅、葛伟威
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联系传真:0571-8739766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61dbad5a-e57e-459e-ac61-54b40db50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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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06│运达股份(30077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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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乌兰察布市德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能源”)
的全资子公司化德县盛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德新能源”)为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
额不超过 4 亿元。德运新能源拟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德运新能源此次为化德新能
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德运新能源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化德新能源已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分别为 35,998.4 万元和
4,001.6 万元,德运新能源已与上述单位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和《质押合同》,后续将根据担保进度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化德县盛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2MADQDQK54A
设立时间:2024 年 7月 3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胡适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气
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 月 31 日 2025年 5月 31日
资产总额 498.06 498.00
负债总额 0.06 0.0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98.00 498.00
项目 2024年 1-12月 2025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0
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5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信用
化德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质押协议(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质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出质人:乌兰察布市德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出质物:德运新能源持有的化德新能源 90%的股权
担保期限:甲方与化德新能源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租金的最后一期支付期
限。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由总计人民币 359,984,0
00.00元融资总额产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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