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9 德方纳米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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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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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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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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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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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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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9 │德方纳米(300769):德方纳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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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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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 │德方纳米(300769):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份额第一批次递延考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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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 │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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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7 │德方纳米(3007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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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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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学文先生的通知,获悉吉学文先生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日 期
其一致行动人
吉学文 否 1,551,200 7.35% 0.55% 2024-05-17 2026-05-20 山东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吉学文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比例 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量 数量(股
(股)
吉学文 21,090,545 7.53% 9,000,000 42.67% 3.21%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吉学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未来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c848ae6-3499-4600-ae12-a1d086d13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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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6│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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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1,8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
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
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风险敞口额度,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
方”)为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 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总股本 280,188,030股
经营范围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
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
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1,573.34 1,859,723.30
负债总额 1,075,029.14 1,226,80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99,076.08 521,712.56
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71,649.24 433,648.92
利润总额 -116,203.93 35,17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82,094.85 26,494.60
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
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
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公证费等)。
6.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为577,178.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65%,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
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4059005-c8f6-40b5-a665-a1369f1e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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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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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和在会泽县建设的“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相关终止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
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会泽县建设“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
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33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以及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11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2)。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上述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合作方进行持续性沟通,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各合作方
的支持。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客观变化,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各项客观因素,在双方友好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投入建设、运营,未产生实际效益,前期筹备阶段投入资金较小,后续未有
资金持续投入,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本次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f889666-7e53-48a2-9453-960650e78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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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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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
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德方纳米锂电新材
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建“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在曲靖高新区花山片区,用地约 400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及地块红线图载明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24亿元。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 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 24个月,计划于 2026年 5月启动。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
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力争将项目列入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及“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
班,按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关键工作事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协调
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2)甲方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
方式,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和净地交付,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不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
(3)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确保乙方完成项目所需的环境总量指标报批及获取项目环评所需的总量来源,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安评、环评等手续办理所需的证明文件;负责协调保障项目所需的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确保乙方完成项目
能评所需的用能指标获取;有义务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根据项目进度将水、电、路、气、通讯接口搭接至用地红线处,项目用
地外的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其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须按照约定履行项目投资义务,同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项目
实施提供相关协调和支持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投产。
(3)项目建设应符合部门相关规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能源、水务、
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待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产业园区内相邻地块用地条件成熟且生产要素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则乙方承诺后续产业链延伸项目
优先布局甲方产业园区内。
(三)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违约方应在收到要求做出书面
说明的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纠正,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本项目如果因为产业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落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经购买项目建设
用地及投资建设的,甲方协助乙方退回土地、收回投资。
(3)乙方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或自愿放弃投资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发函解除协议。
2.免责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下述原因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可发
函解除协议:
(1)不可抗力原因(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等);
(2)国家、省、市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未通过立项备
案、环保、安全、土地、规划、节能审查等项目建设必备手续。
(四)其他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十八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实质性进展包含但并不限于:通过立项备案、节能评估、
环评、安评等项目前置审批),则可行使解除权;若项目完成相应前置审批程序,满足落地实施条件,本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事宜的
框架性合作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且经过乙方董
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抓住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
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
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等,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
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
险。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
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按计划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3d9ac54-120c-497b-baa0-a781c93ab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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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德方纳米(30076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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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
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
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
订《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
建“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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