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62 上海瀚讯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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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22 │上海瀚讯(30076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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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 │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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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 │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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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04 │上海瀚讯(300762):上海瀚讯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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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0 │上海瀚讯(30076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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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9 │上海瀚讯(3007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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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8 │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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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8 │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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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7 │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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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27 │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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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22│上海瀚讯(30076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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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
—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截至 2025 年 8月 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31 日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161,722.03 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期初账面余额(2025 本期增加(2025 年 1 期末账面余额(2025 年
年 1 月 1 日) 月1日-2025年8月31 8 月 31 日)
日)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9,318,645.23 -1,440,255.23 7,878,390.0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82,659,719.88 21,280,094.98 303,939,814.8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703,927.35 146,725.84 10,850,653.19
存货跌价准备 40,610,985.93 -6,824,843.56 33,786,142.37
合计 343,293,278.39 13,161,722.03 356,455,000.42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 2025 年 1月 1日-2025 年 8月 31 日的利润总额减少 13,161,722.03 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
末所有者权益 11,187,396.15元,其中: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187,068.72 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327.43 元。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411c2590-a5f2-4818-9d2e-52bcb943c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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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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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37 号致: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
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25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
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540人,代表股份 117,424,34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9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630,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239%;反对 708,461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033%;弃权 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6.5458%;反对 708,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0069%;弃权 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473%。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a6a9952a-8fb8-4f5c-a074-6c999f0f8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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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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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 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世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7,424,3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965,772股的 18.6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900,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
6%。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52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759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9 人,代表股份 5,900,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9 人,代表股份 5,900,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396%。
(4)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630,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9%;反对 70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3%;弃权 8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6,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458%;反对 708,46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69%;弃权 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吴雨欣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7c458e7-6184-4a17-b88a-3f9a83b0c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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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04│上海瀚讯(300762):上海瀚讯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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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指定王鹏程、刘勃延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刘勃延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
保荐代表人孔海宾(简历见附件)接替刘勃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鹏程、孔海宾。
公司董事会对刘勃延先生在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96ca2e69-64ef-47c7-8cab-7d91aa7d4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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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0│上海瀚讯(30076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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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
”、“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瀚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1]9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769,23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 3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99,999,975.00 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86,9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312,975.41元。
2021年 4月 2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999,999,975.00 元,根据公司与保荐人的承销协议,由保荐人扣除承销保荐费 5,000,000.
00元(不含税)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 994,999,975.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 4月 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4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7月 31日,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集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1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77,062.26 46,300.00 24,876.05
2 5G 小基站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6,398.60 24,300.00 15,987.7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9,400.00 29,400.00 31,883.19
(注)
合计 142,860.86 100,000.00 72,746.97
注:相关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致。
三、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需要,本次公司拟调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鉴于该项目涉及低轨卫星通信系统研发
、ICT专网系统研发、共用波形系统研发、软件无线电平台研发、微波网络电台研发,为较为前沿的技术领域;同时基于低轨卫星通
信系统研发方向,重点发展卫星地面信关站、VDES载荷与地面专网协同、大规模星载相控阵等关键技术,相关技术创新性和难度较高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前期研究和技术探索,为加强研发项目前期投入、提高研发项目成功率、加快研发进度,本项目计划将研发
项目投入调整为费用化支出。除上述调整外,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方面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明细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金额 本次增/减
名称 资金金额
研发基地 1 场地建造及装修 22,850.37 22,850.37 -
建设项目 2 设备购置 6,786.38 6,786.38 -
3 研发项目投入 16,663.25 16,663.25 -
3.1 资本化阶段支出 16,663.25 - -16,663.25
募投项目 序号 项目明细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金额 本次增/减
名称 资金金额
3.2 费用化阶段支出 - 16,663.25 16,663.25
合计 46,300.00 46,300.00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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