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9 康龙化成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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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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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董事选举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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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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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 │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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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 │康龙化成(300759):康龙化成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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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 │康龙化成(30075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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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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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6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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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4 │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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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4 │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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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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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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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康龙化成(300759):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董事选举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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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曾
劲峰教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承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前述选举完成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执行董事:Boliang Lou博士(董事长)、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
非执行董事:李家庆先生、万璇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坚先生、李丽华女士、曾劲峰教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曾劲峰教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曾劲峰教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完成后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Boliang Lou博士(主任委员)、楼小强先生、李家庆先生、万璇女士
提名委员会:李丽华女士(主任委员)、Boliang Lou博士、郑北女士、曾劲峰教授、余坚先生
审计委员会:余坚先生(主任委员)、李丽华女士、曾劲峰教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丽华女士(主任委员)、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曾劲峰教授、余坚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9822fe88-551f-4f83-a47f-612e14180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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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康龙化成(300759):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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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其中规定董事会包括 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下
简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李承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5年 12月 18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承宗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
事一职不会另行获取薪酬。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
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d8d5e4be-e3d2-49c2-9c56-25563ca3a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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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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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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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康龙化成(300759):康龙化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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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康龙化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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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6│康龙化成(30075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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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73ad6307-2756-452b-9a23-1771b9ec8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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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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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ed86c79-27ba-4640-b1f4-ebff09445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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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6│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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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0164903-b0ee-4a0a-be5b-be59f8d7e1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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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5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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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2e4a067-c7d2-414d-a6aa-c17878c03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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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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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90a1ad11-7c7a-4924-ba81-b09888156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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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0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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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信中康成持有公司股份223,488,3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
交易日后(2025年 12月 8日)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90,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信中龙成持有公司股份 28,498,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5 年 12 月 8日)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781
,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1 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488,310 12.57%
2 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498,500 1.60%
合计 251,986,810 14.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号 量(不超过 的比例
(含))(股)
1 深圳市信中康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8,890,977 0.50%
投资合伙企业 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有限合伙) 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 深圳市信中龙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17,781,955 1.00%
投资合伙企业 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有限合伙)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合计 26,672,932 1.50%
(二)减持原因:由于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为公司财务投资人股东,根据其合伙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即将
到期,同时结合自身资金需求,信中康成、信中龙成需合理统筹安排减持工作。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2025年 12月 8日)的 3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
(七)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信中康成、信中龙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中康成、信中龙成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8d31b5f-9bc2-48d0-a30a-7223db6f4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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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9:26│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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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ba38639f-c239-496e-a041-488729e66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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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40│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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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7c68c6e2-c548-4f57-85ed-cd0d0bf9a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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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2│康龙化成(300759):《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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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程序适用于就本公司股东(「股东」)收到本公司股东会通知后拟提名个别人士为董事。该等程序受《康龙化成(北京)新
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适用之法规及规则所规限:
1.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
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方式及程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
(即股东会召开8日前)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同时公司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规定就
披露有关获提名董
事候选人个人资料,发出公告或补充通函。召集人应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2. 书面通知须包括(i)有关提名董事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意愿,以及(ii)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被
提名人的资料和简历须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下的要求。
3. 本程序将于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eb41c94-1be6-417f-98be-4bf2a850e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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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2│康龙化成(300759):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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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曾劲峰(King Fung Tsang)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
同意由提名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