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0 宁德时代 更新日期:2025-05-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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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20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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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07:57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刊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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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9:5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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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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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6 │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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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9:16 │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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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20:58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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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0 │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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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0 │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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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23:48 │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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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20│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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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
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40,986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1508%,最高成交价为 237.38 元 / 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50 元 /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50,809,971.05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396235e6-8bfe-402a-80fa-6df3e4b17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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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07:57│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刊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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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刊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60759321-3d0e-4e51-a109-ddca5117f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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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9:5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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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f189757-0adc-4539-9a1d-946298d53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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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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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
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1,024,704,949 23.27%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51,607,462 12.53%
3 黄世霖 466,021,310 10.58%
4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4,220,608 6.45%
5 李平 201,510,277 4.58%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66,768,761 1.52%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 43,494,125 0.99%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1,400,000 0.94%
9 厦门润泰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393,473 0.78%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 30,151,782 0.68%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表中“厦门润泰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前已更名为“嘉兴泽雨润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
条件流通
股的比例
1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1,024,704,949 26.26%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51,607,462 14.13%
3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4,220,608 7.28%
4 黄世霖 116,505,328 2.99%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66,768,761 1.71%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李平 50,377,569 1.29%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 43,494,125 1.11%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1,400,000 1.06%
9 厦门润泰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393,473 0.88%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 30,151,782 0.77%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f3b225de-0d82-44d3-8927-b7371f632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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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6│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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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991,5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
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
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87,403,387 股*4.553 元 /股=19,975,847,621.01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4,403,394,91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19,975,847,621.01 元/4,403,394,911股)*10=45.3646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364651 元/股
。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
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
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
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 年 4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1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
股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97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9.10
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55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4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0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 00*****309 黄世霖
3 02*****886 李平
4 08*****174 嘉兴泽雨润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8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4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991,5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4,387,403,387 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4,387,403,387 股*4.553 元/股=19,975,847,621.01元。前述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与《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中所述的现金分红总额差异系每 10 股分配比例取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4,403,394,91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19,975,847,621.01 元/4,403,394,911股)*10=45.3646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364651 元/股
。
2、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将根据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1)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手续。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22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392.32 元/股调整为 387.78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92.32 元/股-4.5364651 元/股≈387.7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0ebbdb32-2ca1-4b6a-9f12-f66e6aebc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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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9:16│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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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f06de972-941c-4791-9a8d-f733c0c92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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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20:58│宁德时代(300750):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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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4
月10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已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
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0902e753-d967-433a-8e40-d8e429070c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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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0│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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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8bd6d61e-3b7d-4471-905c-0bdb437f6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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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00│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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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604aa39e-2be5-478b-8c62-37e3aef3b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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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23:48│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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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4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18fedc6b-84cb-4912-8e70-b5e33c792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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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23:48│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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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c186b7d9-c234-4433-8085-439a6c30f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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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23:48│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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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4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含本数)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fd073d54-8568-4792-aaa4-c89997134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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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8│宁德时代(300750):中信建投关于宁德时代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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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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