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8 金力永磁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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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公司高管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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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6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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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6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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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34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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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2 │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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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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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4 │金力永磁(300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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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58 │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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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2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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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2 │金力永磁(3007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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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金力永磁(300748):关于公司高管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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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10日收到副总裁毛华云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
个人原因,毛华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任后,毛华云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以及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赣州)
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毛华云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年 6月 12日至 2027年 6月 5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毛华云先生书面辞任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毛华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辞任后,毛华云先生将继续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文件的规定。具体包括:
1、自 2025年 9月 10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2、自辞任报告生效满 6个月至原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即 2027年 12月5日),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备查文件
毛华云先生的辞任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6fcb2fa-342c-4b29-8576-83f86bcf4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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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6│金力永磁(30074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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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665,54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7%,本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 142,216,877.42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72,131,923股变更为 1,368,466,381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本次回购股份将
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18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5年 9月 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6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最高成交价格为 39.7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0.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2,216,877.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665,54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本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 142,216,877.42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665,542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完成日期为 2025年
9月 10日。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2,131,923股减少为 1,368,466,381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
市地位。具体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种类 本次变动前 注销股份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51,208 0.74% 10,151,208 0.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1,980,715 99.26% -3,665,542 1,358,315,173 99.26%
人民币普通股 1,134,339,915 82.67% -3,665,542 1,130,674,373 82.62%
境外上市的外资 227,640,800 16.59% 227,640,800 16.64%
股
三、股份总数 1,372,131,923 100.00% -3,665,542 1,368,466,381 100.00%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升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已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3c04660-1f33-4eec-9c1a-acdd654be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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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36│金力永磁(3007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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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5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
司计划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粘结磁”或“债务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9月 9日,公司收到金力粘结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债权人”)签
订的合同编号为“0151000331-2025年(开发)字 0029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及公
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151000331-2025年开发(保)字 0021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金
力粘结磁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 500万元,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
以上授信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子
公司金力粘结磁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剩余总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整。
三、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P3EL29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 81号研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大伟
注册资本:贰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 01月 12日
经营范围:粘结磁性材料及其磁组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
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67.91 8,716.76
负债总额 5,344.26 4,494.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净资产 4,723.65 4,221.96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07.12 4,762.19
净利润 501.69 1,047.95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江支行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附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已生效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9.1亿元 。含本次担保在内
,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
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b3a894d-0a16-43e9-ae60-8ee9c322b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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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34│金力永磁(300748):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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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创
投”)一致行动人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欣盛”)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 23,
536,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总股本已剔除已回购股份 3,665,542股,下同)的赣州欣盛,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5年 9月 30 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3,684,6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赣州欣盛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23,536,435 1.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非交易过户取得(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赣州欣盛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68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回购股份注销除外),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2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赣州欣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瑞德创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控股股东瑞德创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本企业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个
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赣州欣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赣州欣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00d7b3ec-a99c-479c-b2e9-4a0839ca7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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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2│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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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d50606d-9bea-47f6-a5ce-7745e010c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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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54│金力永磁(3007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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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28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1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 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
公司 A股股价已超过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等综合因素考虑,为保障本
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06元/股(根据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6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 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个
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生效时间为 2025年 8月 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8月 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8%,
最高成交价格为 30.8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0.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46,2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 66,420 股,占公司现有总
股本约 0.004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30.87 元/股,最低成交价 30.79元/股,成交总金额 2,046,222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6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最高成交价格为 39.7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0.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2,216,877.42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 年 9月 2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
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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