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8 金力永磁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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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20:12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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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16 │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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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0:32 │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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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6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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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06 │金力永磁(30074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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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30 │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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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8 │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调整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转换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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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8 │金力永磁(3007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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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8 │金力永磁(3007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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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11 │金力永磁(30074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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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20:12│金力永磁(300748):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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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5年 11月 24日至 2026年 2月 2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6,05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15%。
2025年 12月 9日,公司收到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其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减持股数占总
称 (元/股) 量(股) 股本的比例
吕锋 集中竞价 2025年 12月 1日 35.41 528,900 0.04%
-2025年 12 月 5日
黄长元 集中竞价 2025年 12月 8日 36.45 330,000 0.02%
鹿明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24日 34.23 395,000 0.03%
-2025年 12 月 5日
谢辉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25日 34.64 367,600 0.03%
-2025年 12 月 5日
合计 1,621,500 0.12%
注:(1)本次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2)均价保留两位小数。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吕锋 合计持有股份 2,115,648 0.15% 1,586,748 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912 0.04% 12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6,736 0.12% 1,586,736 0.12%
黄长元 合计持有股份 1,345,280 0.10% 1,015,280 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320 0.02% 6,32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8,960 0.07% 1,008,960 0.07%
鹿明 合计持有股份 1,581,568 0.11% 1,186,568 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5,392 0.03% 392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6,176 0.09% 1,186,176 0.09%
谢辉 合计持有股份 1,470,688 0.11% 1,103,088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7,672 0.03% 72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3,016 0.08% 1,103,016 0.0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397898f-505e-4647-9908-8b11955a1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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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16│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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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fc736f14-093d-47ba-b3ca-98f8204e8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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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0:32│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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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c9ee7c3-3c68-44a2-ab69-5870f109ef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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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6│金力永磁(300748):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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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
、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24,224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0.62%,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即自 2025年 11月 24 日至 2026 年 2月 2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6,05
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15%,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吕锋 董事、副总裁 2,115,648 0.15%
黄长元 副总裁 1,345,280 0.10%
于涵 副总裁 1,911,040 0.14%
鹿明 副总裁 1,581,568 0.11%
谢辉 首席财务官 1,470,688 0.11%
合计 8,424,224 0.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吕锋 董事、副总裁 公司首次公 528,912 0.04%
开发行股票
黄长元 副总裁 前已持有的 336,320 0.02%
于涵 副总裁 股份及权益 477,760 0.03%
鹿明 副总裁 分派转增取 395,392 0.03%
谢辉 首席财务官 得 367,672 0.03%
合计 2,106,056 0.1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回购股份注销除外),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5年 11月 24日至 2026年 2月 23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1、如公司在 2018年 12月 26日前上市,在 2019年 12 月 26 日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 2018年 12 月 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
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cae5a075-31d1-4e16-97fe-bc22badd1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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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06│金力永磁(30074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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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7485485-0062-45ea-bdda-0c2eac6ea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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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30│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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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92648da-2862-4d9b-910d-493f4e6f4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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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8│金力永磁(300748):H股公告-调整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转换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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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告僅供參考,並非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
請或要約,亦非邀請訂立協議進行收購、購買或認購,且不可視為邀請提出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建議。本公告並非供於美國(包
括其領地及屬土,美國任何一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直接或間接分發。本公告及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購買、認購或出售
證券的建議或要約。本公告所述的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權
區的證券法登記。本公告所述證券會基於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發售及出售,而未根據證券法辦理登記或獲得豁免登記的情況下不
可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在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情況下,本公告所述證券並非亦不會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公開發售。本公告或
其所載資料並非索取金錢、證券或其他代價,而倘回應本公告或其所載資料而發出金錢、證券或其他代價亦不會獲接納。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6680)
調整117.5百萬美元於2030年到期之
1.75厘有擔保可換股債券之轉換價(股份代碼:05834)
茲提述 (i)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 2025年7月24日及2025年8月4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
包括)發行117.5百萬美元於2030年到期之1.75厘有擔保可換股債券(「債券」);及 (ii)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6日的通函(「
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7日的投票表決結果公告(「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2025年半年度利潤
分配預案及更新一般授權以額外發行本公司A股或H股(「新一般授權」)。
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誠如通函及投票表決結果公告所披露,本公司現正實施利潤分
配,當中涉及派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每10股獲派人民幣 1.8元(含稅)(「202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
根據債券的條款及條件,轉換後發行H股之價格(「轉換價」)可就(其中包括)本公司作出的資本分派進行調整。本公司因而
宣佈,由於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派發202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債券之轉換價將由每股H股21.38港元(即初步轉換價)調整為每股
H股21.15港元(「經調整轉換價」)。上述調整自2025年11月7日起生效,該日期即為釐定H股股東享有 202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權益
之基準日翌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債券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假設按經調整轉換價悉數轉換債券,於債券獲轉換時可予發行之H股數目上限將由約 43,141,406股H股增加至約 43,610,555股H
股,佔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H股股本總額約19.16%,及佔本公司因債券悉數轉換而擴大後之已發行H股股本總額約16.08%。誠如通
函所披露,於經調整轉換價生效後,若債券獲悉數轉換,本公司將根據新一般授權額外配發及發行469,149股H股。本公告亦為根據金
力永磁綠色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債券發行人)、本公司(作為債券擔保人)與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於2025年
8月 4日所訂立構成債券的信託契據給予債券持有人有關轉換價調整的通知。債券持有人如對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自行諮詢
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報貴江西,2025年10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蔡報貴先生及呂鋒先生;非執行董事胡志濱先生、李忻農先生及梁敏輝先生;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朱玉華先生、徐風先生及曹穎女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732e589-be45-4718-abcb-e2a148915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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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8│金力永磁(30074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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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27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 88号赣州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理人类别 理人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股)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1、A 股股东 1,433 568,778,697 41.5632%
其中:现场投票 A 10 481,252,720 35.1673%
股股东
网络投票 A 1,423 87,525,977 6.3959%
股股东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1 26,171,380 1.9125%
东(H股)
合计 1,434 594,950,077 43.4757%
A股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4人,代表股份 86,411,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70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1人,代表股份 84,710,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901%。
本次股东会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568,542,926 99.9585% 81,671 0.0144% 154,100 0.0271%
其中:A 股中 86,175,938 99.7272% 81,671 0.0945% 154,100 0.1783%
小股东
H 股 26,171,3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594,714,306 99.9604% 81,671 0.0137% 154,100 0.0259%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股中小股东和
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下议案均参照上述公式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154,025,272 95.0510% 7,715,313 4.7612% 304,308 0.1878%
其中:A 股中 78,392,088 90.7193% 7,715,313 8.9286% 304,308 0.3522%
小股东
H 股 20,857,457 79.6957% 5,313,923 20.3043% 0 0.0000%
合计 174,882,729 92.9158% 13,029,236 6.9225% 304,308 0.1617%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戴冠春、芮双双
(三)结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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