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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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2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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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1 │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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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1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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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29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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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27 │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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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29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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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38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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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37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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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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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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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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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3日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192 号),正式启动本计划。本计划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分两期实施,每期有效
期 5年。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19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本计划。
3.2021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8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月 17 日,向 3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20,00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96 元/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时间为五年。
2.2022 年 3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
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注销。
二、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计划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因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已严格按照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启动实施,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实际及核心人才激励需求,均
较本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同步废止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
三、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
定终止实施本计划,与之相关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书。
鉴于本计划已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本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四、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有利于开展新一期股权激励,健全长期约束激励机制,激发
员工积极性。
本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若本次终止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与公司预期经营情况存在偏差,继续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
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工作指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报告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5d09402-5091-4f4c-b0ee-6045a36c8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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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1│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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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d2b378a-63a7-4ebf-a6dc-2684b29ea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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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31│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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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14: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3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其中董事汪伟先生、樊京辉先生因公务原因分别委托闫大鹏先生、周青锋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表》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5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建议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2025 年年度考核结论
为 A(优秀)。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5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依据 2025 年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董事长考核结论,核定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为 114.69 万元(不
含任期预留绩效部分)。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5 年)》及领导干
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5 年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形成了考核结论。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为公司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 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薪标准,结合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考核结论,核定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年度薪酬,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拟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的《20
25 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央企
业合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持续全面加强合规管理
,深化依法经营、依规治企,以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 11 号令、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
〕60 号)等要求,公司全面总结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提升研发及生产能力,全面完成 2026 年各项经营目标,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计
划,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的议案》。
立足“十五五”发展新起点,为奋力开创公司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强竞争力、更大影响力的发展新局面,公司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资委工作要求,
总结复盘 2025 年经营工作,科学研判内外部形势变化,制定《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月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正式启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分两期实施,每期有效期 5年。
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因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已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尚未启动实施,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实际及核心人才激励需求,均
较原长期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本次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长期
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有利于开展新一期股权
激励,健全长期约束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同步废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 4月17日 15:00在公司研发楼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8736cbd-58fe-466b-b537-3093d2f52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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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29│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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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结论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核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4.00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的议案》
2、说明:
(1)提案4.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提
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3.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 9:30—17:30
2.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
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4月15日17:30时前送
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传真号码:027-65524626
电子邮箱:stock@raycuslas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8aacda0-688f-472d-875c-35523a666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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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27│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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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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