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739(明阳电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0 00:00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02”摘牌的公告 │ ├─────────┼──────────────────────────────────────────────┤ │2025-12-20 00:00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02”赎回结果的公告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2-17 18: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 2025-12-20 00:00│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02”摘牌的公告 ─────────┴────────────────────────────────────────────────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02”摘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b5c1bf96-f666-4ef5-ba37-3adb610fb8e5.PDF ─────────┬──────────────────────────────────────────────── 2025-12-20 00:00│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02”赎回结果的公告 ─────────┴────────────────────────────────────────────────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02”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c000ac05-f17b-41e0-804d-de42aedf3517.PDF ─────────┬──────────────────────────────────────────────── 2025-12-17 18:48│明阳电路(30073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 ”、“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 号 )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80万股,发行价格为 2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840,000. 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731,147.8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108,852.2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 18】第ZI10019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9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7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673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16,48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63,883,516.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 020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备注 1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 61,907.26 52,205.52 本次结项 2 九江明阳研发中心项目 4,880.66 4,115.79 已结项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7,589.58 - 合计 75,787.92 63,910.89 - (二)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备注 号 额 金额 1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平方米高 61,613.20 55,088.35 本次结 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项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300.00 11,300.00 - 合计 72,913.20 66,388.35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及“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平方 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以上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 理财收益及 已签订合同 节余募 号 集资金金 集资金金额 占拟使用 利息收入扣 待支付金额 集资金 额(A) (B) 募集资金 除手续费后 (D) 金额 金额比例 净额(C) (A- B+C- D) 1 九江印制电路板生 52,205.52 50,462.42 96.66% 5,871.89 5,999.83 1,615.16 产基地扩产建设项 目 2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 55,088.35 49,866.82 90.52% 2,759.14 9,873.08 - 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 平方米高频高速印 制电路板项目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按照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设备购置进度款等;(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 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 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及“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 制电路板项目”已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前述 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及保证金、设备购置进度款 等款项。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 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九江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及“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平方米 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 项目募集资金剩余余额为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5f766268-94e6-489a-a2ae-87fc00133165.PDF ─────────┬──────────────────────────────────────────────── 2025-12-17 18:48│明阳电路(300739):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 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公司产品多年来以出口为主。公司在进行全球化业务拓展过程中,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自身业务的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适 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 切相关的简易外汇衍生品,且该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稳健的 风险管理原则。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公司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 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 3 亿元。该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 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外汇衍生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公司本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 谨慎预测量相匹配。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 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 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预计公司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 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 3 亿元。该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a8d03ad-2441-460f-94dc-7f675241e0fc.PDF ─────────┬──────────────────────────────────────────────── 2025-12-17 18:48│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受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涉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文 件、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 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 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回购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1.2025年 8月 16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激励计划 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胡诗益、窦旭才、赵春林已回避表决。 3.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激励计划 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即公司监事张彦芬已回避表决。 4.2025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月 1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 9月 17 日,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7.2025年 9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时 ,拟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董事胡诗益、窦旭才、赵春林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 10月 2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96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8.57 元/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9月 17 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0月 23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7,928,686股增加至 362,128,686股。 9.2025年 12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 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 2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故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 股,公司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其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8.57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为 342,800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5de0f2c1-7b8f-488f-8845-85625bad243e.PDF ─────────┬──────────────────────────────────────────────── 2025-12-17 18:48│明阳电路(300739):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