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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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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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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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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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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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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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0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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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0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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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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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 │明阳电路(300739):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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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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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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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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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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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
律师、于梦洋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
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
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1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7,842,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6.1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6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59%。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4%。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6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9%。
(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0%。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5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5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2%。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3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5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7%。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2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4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1%。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八)《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6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9%。
(九)《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6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8%。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72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9,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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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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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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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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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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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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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日、2025 年 5月 27日、2026 年4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51a5193-ce7f-43d9-a17a-70fbbfa82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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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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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631759-98ab-4641-be08-60c21ac87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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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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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82b43b-38a2-47a3-a62a-7d373ddae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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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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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96c70cd-2a21-4603-96c1-62b734fc9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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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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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
路”、“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9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48.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1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
,98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7月 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7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I10565号”《验资报告》。2023 年 7月 21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拟以募集资金
号 额 投入
1 年产 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 珠海明阳电路科 26,137.84 26,137.84
PCB专线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 11,850.00 11,850.00
项目
合计 43,987.84 43,987.84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5PX88T
3.注册资本:39,6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诗益
5.公司住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 305室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珠海明阳为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20,362.80 442,149,614.27
净资产 356,419,512.23 394,682,806.20
项目 2025年 1 -12 月 2026年 1 -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45,056.65 897,426.73
净利润 -157,022.65 -736,706.03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不得用
于其他用途。公司、珠海明阳及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珠海明阳增资人民币 21,491.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准),增资金额计入珠海
明阳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资金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明阳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9,600万
元增至人民币 61,091.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e512a7-71f3-493c-b462-d04427085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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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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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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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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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00 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阳电路”)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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