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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8(奥飞数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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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38 奥飞数据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8:52 │奥飞数据(300738):关于变更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 ├─────────┼──────────────────────────────────────────────┤ │2025-10-28 18:52 │奥飞数据(30073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10-28 18:51 │奥飞数据(30073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49 │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49 │奥飞数据(300738):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49 │奥飞数据(30073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 │2025-10-10 18:34 │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 │2025-09-16 18:08 │奥飞数据(300738):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5 18:50 │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8:50 │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 2025-10-28 18:52│奥飞数据(300738):关于变更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 因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地址将由“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号南方通信大 厦 9层东西侧”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庆沙路 100号 21层、22层”,邮编将由“510630”变更为“511453”。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具体为: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电话 020-28630359 020-85699517 传真 020-28682828 020-85699517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公司邮箱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此次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42da3ce-394d-4979-a96f-d894f8b15e96.PDF ─────────┬──────────────────────────────────────────────── 2025-10-28 18:52│奥飞数据(30073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2025年 10 月 27 日,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条目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沙路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沙路 100 100号 2101房,邮政编码:511453。 号 2101房,邮政编码:511453。公 公司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 司经营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庆沙路 路 1号南方通信大厦 9层东西侧, 100 号 21 层、22 层,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0630。 511453。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c9264cd-c7be-4812-8ad2-d3e92f34d9f3.PDF ─────────┬──────────────────────────────────────────────── 2025-10-28 18:51│奥飞数据(30073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 025年 10 月 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5日以电话通 知、电子通讯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应当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 议由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地址由“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层东西侧”变更为“广州市南沙 区庆沙路 100 号 21 层、22层”,并且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f6ab960-5174-4aab-8ec9-823ca158e52e.PDF ─────────┬──────────────────────────────────────────────── 2025-10-28 18:49│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96cc813-47eb-48e2-ac43-e6731e7affe8.PDF ─────────┬──────────────────────────────────────────────── 2025-10-28 18:49│奥飞数据(300738):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结合《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除本制度规定的上述证券投资行为之外,其他投资 行为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进行投资操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 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 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以上标准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董事长应当结合证券投资实际情况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证券投资情况,如发现或者判断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组织评估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证券账户资金,根据投资决策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划拨,资金划拨需严格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要求。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证 券投资资金的运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将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券部门及其他相关 部门。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的证券投资配置策略、证券投资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证券投资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证 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和参与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证券投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 露公司的证券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自行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个人或者组 织买卖与公司相同的证券投资标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执行严格的控制制度。证券投资的审批人、操作人与资金管理人等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监 督,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 券投资的资金调拨须按照公司货币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门及人员只能在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并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长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第六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任 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 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在进行证券投资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a743425-529b-4ca6-bb9d-db151ee947e3.PDF ─────────┬──────────────────────────────────────────────── 2025-10-28 18:49│奥飞数据(30073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奥飞数据(30073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0674b19-581a-45f5-8024-c0b1531c031b.PDF ─────────┬──────────────────────────────────────────────── 2025-10-10 18:34│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2、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3、转股价格:10.06元/股 4、转股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12月2日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动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2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5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5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1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飞转债”,债券代码“ 12313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6月9日 至2027年12月2日。 二、“奥飞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奥飞转债”因转股减少1,823张债券,转股数量为18,108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奥飞转债”剩余可转债 金额为316,262,000.00元,剩余债券3,162,620张。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截至 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导 本次变动后(截至 2025.06.30的股本结构) 致股份变动数量(股) 2025.09.30的股本结构)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8,964 0.03% 0 278,964 0.03% 其中:高管锁定股 278,964 0.03% 0 278,964 0.03%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4,873,567 99.97% 18,108 984,891,675 99.97% 三、总股本 985,152,531 100.00% 18,108 985,170,639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749e582-aec8-4050-961b-2c8d25f68cb0.PDF ─────────┬──────────────────────────────────────────────── 2025-09-16 18:08│奥飞数据(300738):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广东辖区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展鹏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林卫云女士,董事会秘书刘海晏先生 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902f379-e366-428e-b343-b74385779fdd.PDF ─────────┬──────────────────────────────────────────────── 2025-09-15 18:50│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e761c9e-2896-4012-baf4-cf682c14b5f7.PDF ─────────┬──────────────────────────────────────────────── 2025-09-15 18:50│奥飞数据(30073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钟成龙、陈伟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奥飞数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奥飞数据董事会根据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奥飞数据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 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飞数据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日 14:30 在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号南方通信大厦 9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 奥飞数据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 飞数据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奥飞数据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均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奥飞数据的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47,968 股,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 0.025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奥飞数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687 人,代表股份数 279,962,56 0 股,占奥飞数据总股本的28.4177%。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奥飞数据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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