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9 乐歌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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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 │乐歌股份(300729):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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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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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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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2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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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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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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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56 │乐歌股份(3007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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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56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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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5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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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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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乐歌股份(300729):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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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7439361-5660-4a80-9245-791b5f3ac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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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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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丽晶电子”)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
8,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丽晶电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8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0,053,761.53元,已超过增持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2026年 5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丽晶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
完成,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丽晶电子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9,704,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0%,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及其配偶姜艺女士直
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6,236.5555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3%。
2、本次公告前 12个月内,公司于 2025年 2月 11日披露了丽晶电子增持计划,2025年 8月 10 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结束,增持
实施期间,丽晶电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515,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482,
019.38元,已超过增持下限。
3、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丽晶电子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控股股东丽晶电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4,000.00万元且不超过 8,00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计划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5年 11月 25日起至 2026年 5月 24 日止(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为丽晶电子自有资金与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丽晶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贷款承诺函》。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
安排。
9、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
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丽晶电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40,053,761.53元,丽晶电子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增持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票数量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宁波丽晶电 69,704,758 20.40% 3,000,566 72,705,324 21.28%
子集团有限
公司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丽晶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
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系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丽晶电子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5b0f555-fb0c-4589-93c2-22d0df7ec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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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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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乐歌转债”转股价格:32.91元/股
2、调整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32.61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8日
一、关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2万张(债券
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73.13元/股调整为 56.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5
月 2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9)。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能全比例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6.12元/股调整为 55.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 年 9 月 9 日生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1)。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根据“乐
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5.88元/股调整为 49.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11
月 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9.24元/股调整为 48.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1)。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原 48.98元/股调整为 46.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 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6.48元/股调整为 35.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1)。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5.47元/股调整为 34.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7)。
因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暨上市流通,根据“乐
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4.95元/股调整为 34.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
月 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因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4.7
8元/股调整为 33.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3.23元/股
调整为 32.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归属,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2.93元/股调整为 32.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41,612,707股为
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注】。【注:自
2025年 12月 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一交易日(2026年 5月 18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341,612,707股增
至 341,613,405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613,405股
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
股本则相应增加。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规定,需按下列方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0=32.91元/股
D=0.30元/股
P1=P0-D=32.91-0.3=32.61元/股
综上,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32.91元/股调整为 32.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8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01267b0-dd84-48cd-b563-1552a3ff5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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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2│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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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41,61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102,483,812.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
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5年 12月 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6年 5月 18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341,612,707股增至 341,613,405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
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613,405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2,484,021.5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
3072)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613,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08*****223
2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08*****260
3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08*****341
4 姜艺 00*****088
5 项乐宏 00*****201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32.91元/股调整为 32.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号 17层
咨询联系人:虞浩英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bf05232-5e5b-4182-8733-64bbdd0bc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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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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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
师、吴尤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
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项乐宏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
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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