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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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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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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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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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1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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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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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3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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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54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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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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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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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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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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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国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5,74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6,873,486股
的 27.6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5,913,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6,873
,486股的 24.76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82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6,87
3,486股的 2.832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86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46,873,486股的 2.844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7%;反对 3,818,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5%;弃权 15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5,89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92%;反对 3,818,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04%;弃权 153,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创超、杨萍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48a57ce-7749-47a2-905b-041b01e09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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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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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
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左国军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4人,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5,740,63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5,913,922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768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26,708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32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67,008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44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68,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07%;反对3,818,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885%;弃权153,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9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92%;反对 3,818,5
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04%;弃权 153,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6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3f2763f-d1fa-46f6-b178-39738c47f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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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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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计划自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蒋泽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蒋泽宇 集中竞价 2025/7/8至 2025/8/4 61.48 968,000 0.28%
大宗交易 2025/7/8至 2025/9/9 56.53 4,657,000 1.34%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蒋泽宇 合计持有股份 14,225,326 4.10% 8,600,326 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25,326 4.10% 8,600,326 2.48%
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蒋泽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58fe555-1874-4a87-8012-d45d1e9be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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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1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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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3月10日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3月1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截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13,2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43%,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7,211,913.67元,成交均价为57.63元/股。
依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
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3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8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
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资管/信托产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ea3ed5f6-0af5-4c97-ace5-5deef91ad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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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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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时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9,069,7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147%,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下
同)的公司股东李时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11日至2025年 12月 10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649%)。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5%)的高级管理人员金晶磊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29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016%);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8%)的高级管理人员谭湘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9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时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晶磊女士、谭
湘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李时俊 特定股东 9,069,702 2.6147%
金晶磊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2,600 0.0065%
谭湘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0 0.00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李时俊先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2)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时俊 特定股东 不超过 3,000,000股 0.8649%
金晶磊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不超过 5,600股 0.0016%
谭湘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不超过 5,000股 0.0014%
5、减持期间:
(1)李时俊先生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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