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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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18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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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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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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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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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 │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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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 │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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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4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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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5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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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50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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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19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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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18│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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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70,000.00 万元–196,000.00 万元 盈利: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8.65%–59.85% 122,613.8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4,938.25 万元–180,938.25 万元 盈利: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1.37%–53.41% 117,941.88 万元
注: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在手订单在报告期内持续验收转化为收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dedcf85-00cb-4e8d-ade4-eea5be68e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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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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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捷佳伟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674 号)同意,捷佳伟创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为 94.4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9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捷佳伟创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25 年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78,779.62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备注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度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133,315.52 133,315.52 106,762.78 80.08%
项目
1.1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 99,877.18 99,877.18 84,434.43 84.54% 已结项
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
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 33,438.34 33,438.34 22,328.35 66.77%
产业化项目
2 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64,608.67 64,608.67 4,839.09 7.4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195.85 50,480.40 51,032.06 101.09%
合计 248,120.04 248,404.59 162,633.93 - -
捷佳伟创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
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延期,对“先进半
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
研发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及情况
为适应光伏电池多技术路线发展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捷佳伟创产品呈现大产能、高效率、产品品类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生
产、研发所需车间及场地建设标准需进一步提升;根据募投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
)产业化项目”及“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捷佳伟创对项目所需
的建设工程方案、设备及软件购置方案、样机研发及测试方案进行了优化,从而对该两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科学合理地
调整,增加了建设工程费用,适当地减少了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样机研发及测试费用。
经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捷佳伟创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一)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拟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资金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情况
1 建设投资 27,554.40 27,554.40 -
1.1 建筑工程及设备 26,871.40 26,871.40 -
1.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19,450.00 24,200.00 4,750.00
1.1.2 设备购置费用 6,232.40 2,141.40 -4,091.00
1.1.3 软件购置费用 1,189.00 530.00 -659.00
1.2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683.00 683.00 -
2 铺底流动资金 5,883.94 5,883.94 -
合计 33,438.34 33,438.34 -
(二)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拟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资金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情况
1 建设投资 14,406.67 21,608.67 7,202.00
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4,725.00 15,000.00 10,275.00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9,681.67 6,608.67 -3,073.00
1.2.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8,240.67 5,869.67 -2,371.00
1.2.2 软件工具购置费 1,441.00 739.00 -702.00
2 样机研发及测试 50,202.00 43,000.00 -7,202.00
合计 64,608.67 64,608.67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捷佳伟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捷佳伟创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
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
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和“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捷佳伟创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捷佳伟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18ed1b77-0fbb-4203-9463-a5e94be4b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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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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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674 号)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为 94.4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9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
,120.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25 年 6 月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78,779.62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转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备注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度
1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133,315.52 133,315.52 106,762.78 80.08%
化项目
1.1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 99,877.18 99,877.18 84,434.43 84.54% 已结项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
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
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
目)
1.2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33,438.34 33,438.34 22,328.35 66.77%
(PAR)产业化项目
2 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64,608.67 64,608.67 4,839.09 7.4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195.85 50,480.40 51,032.06 101.09%
合计 248,120.04 248,404.59 162,633.93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延期,对“先进半导体
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
项目”。
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为适应光伏电池多技术路线发展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产品呈现大产能、高效率、产品品类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司生产、
研发所需车间及场地建设标准需进一步提升;根据募投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
业化项目”及“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项目所需的建设工
程方案、设备及软件购置方案、样机研发及测试方案进行了优化,从而对该两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增
加了建设工程费用,适当地减少了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样机研发及测试费用。
四、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重新评估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拟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资金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情况
1 建设投资 27,554.40 27,554.40 -
1.1 建筑工程及设备 26,871.40 26,871.40 -
1.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19,450.00 24,200.00 4,750.00
1.1.2 设备购置费用 6,232.40 2,141.40 -4,091.00
1.1.3 软件购置费用 1,189.00 530.00 -659.00
1.2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683.00 683.00 -
2 铺底流动资金 5,883.94 5,883.94 -
合计 33,438.34 33,438.34 -
2、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拟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入资金 增减情况
投入金额 情况
1 建设投资 14,406.67 21,608.67 7,202.00
1.1 场地投入及工程费用 4,725.00 15,000.00 10,275.00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9,681.67 6,608.67 -3,073.00
1.2.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8,240.67 5,869.67 -2,371.00
1.2.2 软件工具购置费 1,441.00 739.00 -702.00
2 样机研发及测试 50,202.00 43,000.00 -7,202.00
合计 64,608.67 64,608.67 -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
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
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和“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项目安
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c509e0e-d7a9-42b2-8640-6adc055a9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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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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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开展合作,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款项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
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
以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此外,在上述保理额度及期限内,公司拟为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常州捷佳创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在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应履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子公司在
保理合同项下应向保理公司支付的回购款、保理融资款回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及其它款项等。担保期限
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保理公司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
2、合作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保理方式:应收款项债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4、保理金额: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款项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合作机构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合作机构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
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及相关款项。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款项,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
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
司及子公司可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3、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款项回款、减少应收款项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捷佳创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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