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1 怡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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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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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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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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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2 │怡达股份(3007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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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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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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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 │怡达股份(3007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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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 │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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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 │怡达股份(300721):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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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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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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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怡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4月28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怡达股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怡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怡达股份董事会
。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71,129,052股,占怡达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86%。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怡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怡达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3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3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3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经表决,同意股份2,438,259股,反对8,800股,弃权2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6%,关
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刘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2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6.01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长刘准先生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438,159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5%,关
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刘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2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赵静珍女士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438,159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5%,关
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刘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3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孙银芬女士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920,5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关联股东孙银芬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4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刘丰先生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0,804,842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关联股东刘丰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5 《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2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6 《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卞钱忠先生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2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7 《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孙涛先生薪酬方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2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3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1,097,352股,反对8,800股,弃权2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怡达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怡达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怡达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0bc7f4b-aeab-480e-9447-ba6c27e8c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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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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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2ab66a1-f8db-47f7-af5f-4e9eb6403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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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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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对其全资子公司万淇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淇”)实施整体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
并完成后,万淇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泰兴怡达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泰兴怡达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事项进展情况
泰兴怡达于近日收到泰兴市数据局出具的 2份《登记通知书》,万淇的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泰兴怡达的公司备案手续已办
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系公司内部资源整合的需要,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符合公司
发展需求。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 2 份《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56ecf1c-ce5c-4965-8e33-10627f167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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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2│怡达股份(3007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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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内容: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14日、2026年 5月 15日)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发生异动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1bf5170-30e1-47a3-a54f-23c9224f1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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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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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d131ef-f6e1-4d87-83c1-02da5318c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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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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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3643cd-d776-41d2-9dd3-ab82a38fc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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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怡达股份(3007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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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f210f1-81ed-4e48-b3b1-893034e92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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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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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52a671-73b3-4dd7-b450-b84866781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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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3│怡达股份(300721):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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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作为公司 2
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所 20
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 1907 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
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人,注册会计师 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万元,其中
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9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收费总额 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加入 HLB国际会计网络。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涉及 11人)和纪
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
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吴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0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199
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赵全国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怡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年起从事证券服务,2012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 2024年 11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1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全国先生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怡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吴霆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全国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常怡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任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审 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4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3月 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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