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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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32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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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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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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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58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参加深交所“机巧灵动 赋能新制造”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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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5 │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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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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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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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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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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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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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32│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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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36,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35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7,142,430 股×2.35 元/10 股=69,828,471.0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69,828,471.05 元/298,779,030 股*10 股=2.33712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33712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3712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
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9,828,471.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1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23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8 孙志华
2 02*****812 孙薇卿
3 03*****005 褚晨剑
4 01*****164 陆晓林
5 08*****626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5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97,142,430 股×2.35元/10 股=69,828,471.05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69,828,471.05 元/298,779,030 股*10 股=2.33712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33712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37127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号
咨询联系人:何 寅
咨询电话:0573-84182788
传真电话:0573-8418345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513b3d0-eb0e-4ba3-9c31-ae62ca047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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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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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76人,代表股份191,201,9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人,代表股份 190,470,1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4人,代表股份 731,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人,代表股份 732,0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 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4人,代表股
份 731,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72,9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5%;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4%;弃权 44,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3787%;反对 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5973%;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2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63,5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76%;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7%;弃权 54,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3,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0947%;反对 83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4060%;弃权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9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70,4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2%;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8%;弃权 49,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0372%;反对 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38%;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89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61,7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67%;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 56,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8488%;反对 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3924%;弃权 5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回避股份 8,687,000 股,同意182,378,6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253%;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5%;弃权5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816%;反对 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5836%;弃权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3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40,3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5%;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1%;弃权 60,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9256%;反对 101,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8785%;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95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45,8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84%;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6%;弃权 53,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6769%;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877%;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3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70,9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0%;弃权 50,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1055%;反对 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9689%;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2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56,2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38%;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14%;弃权 66,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0975%;反对 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186%;弃权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065,5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7%;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8%;弃权 54,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3679%;反对 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875%;弃权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吉翔、苏钰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f41ef1e-106f-4647-a569-b1da81f79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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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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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ac6ce2d-8346-4924-bfaa-bdd131404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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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58│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参加深交所“机巧灵动 赋能新制造”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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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参加深交所“机巧灵动 赋能新制造”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9bc47c3e-1cc7-4780-8078-983fdcb94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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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5│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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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b8edcc24-9812-4b8f-9772-5ec6ab258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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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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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c0bb2998-666e-40e4-8dba-e30646d01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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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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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efee55ce-1af6-4a3a-b535-dae5e8de4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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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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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e604fa26-6695-4fc5-aac3-c145c2cbf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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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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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cbc78379-bf75-4898-9e5f-4ef20d8fa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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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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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969fedd-97f8-4622-b5cf-ec9ebe9a4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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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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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1caee693-275b-43c9-93a3-2cba92778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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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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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综合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制定 2025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 1月 1 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
作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 6万元/年(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除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行政职务领取薪酬外,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6e72680e-44e7-4170-934d-6939d5a55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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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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