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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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44 │ST泉为(3007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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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0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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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4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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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26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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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2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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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2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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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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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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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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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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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44│ST泉为(3007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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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其他股东拟向
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3)、2025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对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发布以来,公司陆续选聘并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
产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方案论证,持续与意向买方进行沟通协商。目前,公司正与工程造价单位、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等专业机构,
全面开展对标的资产的深入尽调、审计与评估工作,并同步开展对标的资产买方实力背景的初步调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能披露本次交易预案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针对标的资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对交易买方实力背景的调查尚在进行中
,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四、筹划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筹划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增加资产流动性,缓解短期财务压力
本次资产出售通过将长期股权资产转化为即时可用资金,能够快速补充营运现金流,有效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所获资金可直接用
于偿还到期债务,降低利息支出,亦可支持核心业务的日常运营,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长期财务健康
本次资产出售将直接减少公司总资产与总负债,从而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一举措有助于改善关键财务指标,增强企业的长期
偿债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为未来可能的债务或股权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筹划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1、本次交易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但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时,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具备可行性。
2、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和准备阶段,针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其他调查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同时标的资产存在诉讼冻结
等事项,本次标的资产出售的可行性尚待进一步论证,可能存在作价不及公司预期或者资产出售因诉讼等导致的受限风险;
(二)本次针对交易对手的调查尚未完成,交易对手购买意向是否最终确定或者具备适当的购买能力尚待进一步论证,存在交易
对手终止收购或者变更交易对手的风险;
(三)除前述事项外,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最终能否
顺利实施及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1b3ca38d-6113-4f44-ba94-602a317aa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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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0│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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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d1d63fe2-29dc-4280-b5ce-d29e412c4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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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4│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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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12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
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2025)沪0113执10049号)。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鸿吉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吉)与安徽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2025)沪 0113 执10049号)。
因安徽泉为未能履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3民初22552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50),经原告方上海鸿吉
新申请执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对安徽泉为名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水街道于圩社区343国道东侧1#厂房、2#厂房、3#辅
助用房、员工宿舍、展示中心予以评估、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限被执行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12 月30日前自行迁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水街道于圩社区343国道
东侧1#厂房、2#厂房、3#辅助用房、员工宿舍、展示中心。到期仍不履行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而产生的
费用由被执行人安徽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前述房屋内的其他财产所有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自行搬离。逾期不搬,致使该财产因强制执行而遇到
损坏、灭失的,后果自负。
3、上述房屋内的其他财产所有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自行搬离。逾期不搬,致使该财产因强制执行而遇到
损坏、灭失的,后果自负。
二、案件审理及判决结果
2025年6月26日,安徽泉为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鸿吉与安徽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
沪0113民初22552号)。原告上海鸿吉与被告安徽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
开庭进行审理并判决被告安徽泉为需支付上海鸿吉欠付货款金额30,768,869.89元及违约金、分摊部分案件诉讼费并承担诉前保全费
。
本案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用分摊情况如下:
1、违约金:以30,768,869.89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由安徽泉为向原告上海鸿吉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案件受理费199,493元,由原告上海鸿吉负担3,849元、被告安徽泉为负担195,644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泉为
负担。
三、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本案前期立案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公告》(编号:2024
-116)、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
25-040)、2025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50)、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97)。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案,加强与案件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项,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本案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3民初22552号)
2、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沪0113执1004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b4aa3693-a4ba-41a0-9ea8-94e013b4d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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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26│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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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7aeca32-50d8-453a-8a19-f891fe41b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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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12│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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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出
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及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审计
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及第 9.4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该担保未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及第 9.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
5年 5月 2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审核,2025年 8月 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违规担保事项而实施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及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2025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5-037)、2025年 6月 24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5年 7月 24日披露的《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年 7月 2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 8月 18日披露的《 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0)、2025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年 10月 3
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组织了相关培训,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
2、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公司进一步改善了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管理,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强化《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整改措施及对《印章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合同审批、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5063382c-c465-4f54-8f35-d50c95757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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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2│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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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
)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泗县人民法院”)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工投”)与安徽
泉为、褚一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32,761,64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泉为、褚一凡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的传票。
1、诉讼机构情况: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褚一凡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 30,000,000 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借款利息 2,761,643.8 元(自 2024 年 4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履行完毕时
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最终金额以实际清偿之日计算。);
(3)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借款违约金以 3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 2025 年 7月 16 日计算至履
行完毕时止。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为准。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理的处理方案,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5】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
2、《泗县人民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7922f2f9-e6f2-4e7d-9152-50fec2f24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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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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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e09811e-e362-415e-abd0-82966295b4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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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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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甄永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55d7513-42cd-459c-acd6-d29e257cc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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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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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C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9,50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43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07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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