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5 凯伦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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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26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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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26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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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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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02 │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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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02 │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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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44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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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5:54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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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4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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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1 │凯伦股份(3007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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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0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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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26│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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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f400d3c-7498-4953-bc6c-9e4e07fe4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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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26│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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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忠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李忠人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2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
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3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70%
)。
近日,公司收到李忠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账
名称 (元/股) 户后的比例
李忠人 集中竞价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0.34 3,700,000 1.00%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24 2,600,000 0.70%
合 计 6,300,000 1.70%
注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配股认购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注 2: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349,400 6.85% 19,049,400 5.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37,350 1.71% 37,35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12,050 5.13% 19,012,050 5.13%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396d3e53-4acc-42a7-83a1-486aba82a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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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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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43eff36-a25f-4e9f-8299-9cb939b81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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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02│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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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1588 号财智汇商务大厦 C幢 15 楼。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股份 143,757,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8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142,545,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7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212,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5 人,代表股份 1,212,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212,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691,71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41%;反对 59,9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7%;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5555%;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413%;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032%。
本议案关联股东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显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53,634,2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39ca7875-ab35-444c-acef-d7f00998b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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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02│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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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 贵 公司董 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在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
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5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2人,代表股份143,757,715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5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43,691,7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1%;
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17%;
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关联股东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显锋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2fe94c04-41ce-4193-afb0-25d41468f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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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4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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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ac122ba-be52-4051-9a64-f3d5f5f10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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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5:5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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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李忠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称 股东 押股 股 股
或第一大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东及
其一致行动
人
李忠人 否 700 万 27.66% 1.85% 2021 年 9月 2025 年 11月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9日 4日 有
限公司苏州长三角
一
体化示范区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情况 情况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 ) 份 本 份 质 份 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结 份 结 份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李忠人 25,307,40 6.69 18,700,000 11,700,000 46.23 3.09% 11,700,00 100% 7,312,050 53.74
0 % % 0 %
注: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fde95774-37a9-4011-ba4c-13cc04824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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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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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
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现金收购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8%股 √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提案1.00 的关联股东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显锋需
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算。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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