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2 永福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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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10 │永福股份(3007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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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48 │永福股份(3007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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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8 │永福股份(3007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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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8 │永福股份(30071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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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8 │永福股份(3007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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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7 │永福股份(3007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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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7 │永福股份(3007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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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6 │永福股份(3007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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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5 │永福股份(30071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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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4 │永福股份(3007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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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10│永福股份(3007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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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5,394,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3%)的控股股东福州
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福建省永福博
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2026年 1月 14 日至
2026年 4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6,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博宏投资 控股股东 46,185,486 24.63
恒诚投资 35,378,453 18.86
博发投资 3,830,796 2.04
合计 85,394,735 45.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6,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减持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90个自然日内(2026年 1月 14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股股东自锁
定期满之日起 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后 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未来 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的
,应当在首次出售 3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 6个月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
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的,则任意连续 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
预计未来 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
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
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
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ce68443-ac53-4297-bcab-033d7db1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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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9:48│永福股份(3007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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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使用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a9d8c18f-c343-4885-b1d0-4aafa3874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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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8│永福股份(3007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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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16a8569f-005b-49e1-9091-34a141c81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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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8│永福股份(30071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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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谭立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
整原因,谭立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谭立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
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谭立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了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
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党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党波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谭立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d4489314-604f-4dda-a36b-8b15402d4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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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8│永福股份(3007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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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79,045,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2.94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77,794,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666%;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1,250,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1,25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1,25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82,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反对 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 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 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 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2%;弃权 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 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 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
2.06《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 1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 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8%。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3,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反对 1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0%;弃权 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8%。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7,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反对 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4%;弃权 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4%。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0%;弃权 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8%。
2.10《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73,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 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 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74,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 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79,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40%;反对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8%;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董龙芳、邓鑫上
3.结论性意见:永福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d566d7d-e577-4853-a42c-f75062770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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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7│永福股份(3007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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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132e1432-0369-4d64-baab-01fff7275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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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7│永福股份(3007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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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b95b67e-75e3-4f6c-a808-eabc8320a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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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6│永福股份(3007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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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全体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
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对下列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则>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
2.06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则>的议案》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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