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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8(聚灿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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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08 聚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3 18:22 │聚灿光电(300708):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7-03 18:22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3 18:22 │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3 18:22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7-03 18:22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7-03 18:20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7-03 18:20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03 18:20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7-03 18:20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3 18:20 │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7-03 18:22│聚灿光电(300708):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5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部分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主要系公司中国台湾地区激励对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将该中国台湾地区人员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推进公司多元化团队的建设,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 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以 5.6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8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b85f0b01-0c2a-4ce1-a650-3cb2b409a511.PDF ─────────┬──────────────────────────────────────────────── 2025-07-03 18:22│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1edfa615-a45c-4ab5-aa8c-d6f8ca4e702a.PDF ─────────┬──────────────────────────────────────────────── 2025-07-03 18:22│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749161bc-a7f6-4d11-a1ce-2b3721df6d1f.PDF ─────────┬──────────────────────────────────────────────── 2025-07-03 18:22│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323517f4-4d4b-4db7-ad8b-f8291f079afa.PDF ─────────┬──────────────────────────────────────────────── 2025-07-03 18:22│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6de6bf09-85ae-422f-9912-c0464e5cc376.PDF ─────────┬──────────────────────────────────────────────── 2025-07-03 18:20│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b6b7d96f-5a54-4603-86e7-0bf5cd737c2b.PDF ─────────┬──────────────────────────────────────────────── 2025-07-03 18:20│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潘华荣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3 日 09:15-15:00。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9、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 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8 人,代表股份 237,144,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6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7 人 ,代表股份 236,687,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4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 485 人代表股份 27,521,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5 人,代表股份 27,521,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合计持有股份456,500股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第3项、第4项和第5项议案 的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66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8%;反对 40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67,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4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7%;反对 40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3%;弃权 67,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61%。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58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40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15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4,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6%;反对 40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弃权 15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5%。 提案 3.00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56,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9%;反对 3,39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359%;弃权13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90,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82%;反对 3,39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91%;弃权 13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提案 4.00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9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0%;反对 3,44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572%;弃权14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1,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35%;反对 3,44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22%;弃权 14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4%。 提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3%;反对 3,38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287%;弃权14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98,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74%;反对 3,38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65%;弃权 14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承伟律师、王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聚灿光电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92494c6e-b1ad-4241-a121-79a0d525d630.PDF ─────────┬──────────────────────────────────────────────── 2025-07-03 18:20│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98ca6c03-192c-4451-a588-37ba869acfa3.PDF ─────────┬──────────────────────────────────────────────── 2025-07-03 18:20│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灿光电”或“公司”)委托,指派王炜、胡 承伟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聚灿光电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5 年 7 月 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09:15-15:00。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号中新 大厦 32楼 01-05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会议室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聚灿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88 人,代表股份数 237,144,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347%。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87 名,代表股份数236,687,65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约 36.56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聚灿光电公告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记载 的会议审议事项一致,审议事项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审议事项以提案形式与会议通知一 并进行了公告。 (三)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669,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8%;反对 407,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67,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其中中小 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046,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747%;反对 407,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4793%;弃权 67,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61%。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86,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402,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7%;弃权 154,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26,964,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756%;反对 402,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19%;弃权 154,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5625%。 3、《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56,1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9%;反对 3,398,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359%;弃权 13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23,99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1682%;反对 3,398,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3491%;弃权 132,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4827%。 4、《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97,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0%;反对 3,449,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572%;弃权 14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23,931,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535%;反对 3,449,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322%;弃权 14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5144%。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64,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3%;反对 3,38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287%;弃权 14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23,998,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1974%;反对 3,381,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2865%;弃权 14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516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聚灿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a1f4ee3c-daec-4e04-866f-5a893e17dcc3.PDF ─────────┬──────────────────────────────────────────────── 2025-07-03 18:20│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 3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相关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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